信访工作法律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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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理访"的一条新途径,通过政府主导、法院推动、多家部门相互衔接的"涉诉救助"模式,法院恰当、准确地定位自己的角色,能够凸显出了法院在社会管理创新中不可替代的优势,更好服务大局。涉诉救助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如针对多数法院的司法救助基金都是法院自筹或者由政府拨付的基金来设置,救助不可能长期开展,范围和程度有限的现状,法院可以进一步拓宽涉诉救助经费来源--在国家财政承担不能满足本地区司法救助开展的需求时,通过刑事犯罪案件中追缴的违法所得、赃款赃物、罚金、没收的财产等资金按照一定的比例提取;慈善机构募集的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款、捐献;被告人服刑期间的劳动所得或社会保障部门按一定比例提取的社保基金。当然除了直接的资金救助之外,法院、还可以通过与民政、人社等部门联络,为特别困难的当事人解决社会保障、劳动等就业问题,通过微观处着手救助,为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在职能范围内承担起法院的社会管理职能。 3.诚信体系建设 诚信是一切道德的基础,对于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无论是一种构建力量还是作为一种观察和评价视角,"司法参与"都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在社会转型期,道德观念因缺乏信仰的支撑往往得不到激励,常常出现所谓的"格雷欣法则",信用市场中失信者得利,守信者遭殃。而通过对"无理访"的化解,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则是法院立足全局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又一新路径。一方面法院主动引导行业组织形成独特的诚信评价体系以及相应的管理和问责制度,以诚信为标准的道德评价体系本身也是一种化解"无理访"的有效手段。另一方面,在处理"无理访"中如发现矛盾根源于政府行为的失范,法院也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促进政府诚信施政,引导行政机关重新审视行政行为,推动基层行政机关政府诚信体系的构建。 四、结论 "无理访"的成因复杂,它根植于当前社会转型期利益纠纷"井喷"的肥沃土壤,深受传统文化中人治思想和清官情结的影响,并与法制体系、社会保障机制、涉诉信访机制的不健全相关。目前,"无理访"已成了法院在现行司法境遇下的一道屏障,无论是于司法权威、抑或社会稳定,它都是法院所无法回避的一个问题,但法院仅仅从审判权限出发无法真正解决这一难题。当关系民生、民意、民权的问题已经箭在弦上时,时代的背景,人民的期望将社会管理创新纳入了我们的眼帘。笔者以为,目前法制和社会条件下,法院唯有从自身出发,站在大局的角度,在职能范围内不断创新社会管理途径方能真正实现司法的意义,而化解"无理访"社会管理创新又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一方面立足法院职能开展社会管理创新,另一方面着眼全局以社会管理创新推动"无理访"产生基础的消解。当然,社会管理创新 内容丰富,笔者仅仅从消解"无理访"的角度作了粗浅的阐述,但笔者相信,社会管理创新将会是这个时代背景下实现公正的一条新途径。 上一页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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