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广泛倾听群众呼声,征求各界意见,接受广泛接受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监督,推动了公安机关和警民不断提升和改进群众工作能力和执法公信力,从而切实改进各项公安工作,使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实现双向交流与互动,从了解到理解,构建起和谐的警民关系。
三、“阳光警务”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实施“阳光警务”以来,公安机关将自己的警务活动更多地置于公众监督之下,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出台了更多的便民利民措施,得到了群众的认可。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一方面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逐步推进,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逐步提高,对执法机关的要求越来越高,公安机关面临的执法压力越来越大;另一方面,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矛盾利益相互交织,特别是去年发生的金融危机,使得就业形势更加严峻,社会各阶层、各利益群体的矛盾凸显,致使公安机关履职压力增大。实践证明,加强实施“阳光警务”,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缓解压力行之有效的方法,而在实施“阳光警务”中,公安机关自身还存在诸多不适应。
一是公安民警的思想观念与推行“阳光警务”建设的要求不适应。随着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职能的转变,公安机关简化程序,推行便民措施,群众的满意度不断提高。但在部分基层单位,少数民警乃至领导“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理念树立得不牢,少数民警在勤务活动中耍特权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在执法执勤过程中,以执法者自居、管理者自傲,执法时态度不够文明等现象认仍未杜绝,类似的不规范、不文明的行为和语言使得群众十分反感,影响极坏。一些基层领导对“阳光警务”缺少系统全面的理解,简单地将“阳光警务”等同于公安机关政务公开,造成实施“阳光警务”推进到一定阶段后,出现了公安民警受累于片面“为民服务”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阳光警务”的开展。
二是公安民警执法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与推行“阳光警务”建设的效果不适应。近几年,我们看到,无论是贵州发生的“6.28”瓮安事件,云南孟连“7.19”胶农事件,还是近期发生的云南“躲猫猫”事件,都是与实施“阳光警务”相违背。这些事件的调查结果表明,少数公安机关的领导和民警执法履职能力与新时期的公安工作要求不相适应,在执法行为中滥用强制措施、案件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少数民警“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树立得不牢、管人者自居,导致出现了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不公甚至违法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严重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损害了公安机关和民警的形象,影响了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加之,个别基层民警群众工作能力较差,缺乏做群众工作的方法和经验,严重制约了“阳光警务”的进一步深入。
三是公安民警体制机制与推行“阳光警务”建设的进程不适应。实施“阳光警务”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广大人民群众引导到社会治安中来,激发他们参与社会治安的热情和自觉性,最大限度的整合社会资源,从而实现警民互动,构建良好和谐警民关系。目前,就内部管理而言,虽然各级公安机关都建立了自己的宣传部门和宣传网络,但是宣传资源的管理和利用缺乏有效的整合,各职能部门之间信息壁垒、缺乏沟通,人员分散、专业宣传能力不强,一方面造成公安宣传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极易导致“谁都管不了、谁也管不好”的被动局面。就组织策划而言,公安宣传工作存在着一定的应付性和盲目性,缺少宣传上的宏观规划和微观调控。就外部协调上而言,公安宣传缺少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机制,对一些涉警的报道或采访,不采取正当的引导疏通,经常对媒体记者采取堵、躲、捂的方式和态度,不仅造成了警方与媒体之间的关系紧张,而且影响了和谐警民关系建设.
四是人民群众过高的期望值和推行“阳光警务”建设的力度不适应。“阳光警务”作为公安机关增强工作透明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促进执法公正,切实提高公安机关公信力的新生事物,其建立和完善需要一定得时间和过程。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新期待、新要求也越来越高,在回应群众新期待、满足群众新要求的同时,公安机关由于种种原因,一些部门和警种对公安机关开展“阳光警务”建设认识不到位,推行力度不大,措施落实不力,与人民群众缺少必要的交流与沟通,造成一些群众的期望值过高而得不到满足,从而导致部分群众对公安机关不了解、不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实施“阳光警务”。
四、对加强“阳光警务”建设的几点思考
孟部长指出:“要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着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提高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能力;深入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着力提高基层实战能力;妥善处置各种突发性事件,着力提高驾驭复杂局势能力;加强和改进舆论引导工作,实现公安机关与媒体的良好合作”的“五个能力”。作为区域性中心大城市的区级公安机关,通过多年公安工作实践,我体会到:加强实施“阳光警务”,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最基本环节抓起,以改革创新的理念,深化“阳光警务”机制改革,推进和谐警民关系构建。
一要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升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执法的公信力。严格、公正、文明、高效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提高我们公安机关的公信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根本保证。一是要通过大力开展“求真务实铸忠诚,亲民爱民践宗旨”等主题教育活动,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力弘扬“忠诚、智勇、勤奋、精业”的江津公安精神,为民警打牢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根基,不断强化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二是要依托“轮值轮训、战训合一”等教育培训模式,加大民警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民警的执法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三是要充分依托网上办案应用系统,对刑事、行政案件各个办案环节的全程实时监督,建立执法问题预警和通报、个案点评、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执法环节。四是要采用人大评议,“三述”工作,面向社会聘请警风监督员等方式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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