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培训与运行辅导
乙方应在安装调试之日起一周内无偿为甲方培训作业人员,系统管理员及维修人员(须具备机电常识基础);若因甲方的原因,超出上述期限所产生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该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以合同补充协议的形式规定)。
第七条 售后服务
1、 乙方提供的改造范围内质量保证期为半年,保修期自设备改造调试完成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保修范围不包括易损件。未改造的硬件设备部分不在保修范围。
2、 保修期内,除人为因素外的设备损坏,属于设备本身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派人员给予免费修复。
3、 甲方必须严格按乙方的规定进行操作和保养。因甲方操作使用不当或保养、维护、加油不到位等引起设备严重损坏,则不属于免费保修范围,由此乙方派人修复,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该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以合同补充协议的形式规定)。
4、 乙方对整条分拣系统进行终身服务,对于保修期过后产品出现的故障,乙方将对其进行有偿服务。乙方按照成本价进行维修和更换(该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以合同补充协议的形式规定)。
5、 甲方客户有售后服务要求,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八个小时内进行响应---对故障进行分析并指导甲方人员解决。在甲方人员无法解决的情况下,乙方应派遣熟练技术人员在24小时内达到现场,并在到达现场后以最快速度解决问题。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的,经双方书面确认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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