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事故消除后,双方须积极配合,力争继续、完全地履行各自职责;如果因不可抗力彻底不能履行合同,则解除合同返回对方财产。
1、本合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即生效,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故(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除外)解除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将赔偿因合同无法履行所带来的损失,支付另一方相当于合同所涉及合同价值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2、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后,由于乙方原因未及时改造设备,每延误一天,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延误项目投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书的要求付出相应的货款,每延误付款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4、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附件的形式进行约定。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2、合同签订后,未经对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上海围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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