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挂钩。认真实施村级班子和村干部届中考察制度,对工作不力、群众满意度不高的村干部要及时进行诫免谈话;对不适宜继续担任现职的应按规定程序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全面建立村干部档案,并把年度考核和届中考察情况作为村干部档案的重要内容及时整理归档。
五、完善激励保障机制,进一步调动村干部工作积极性
11 、注重对村干部的政治激励。注重选拔优秀村党组织书记进乡镇、街道党委领导班子。每年在乡镇、街道公务员和事业人员招考计划中单独切出一定比例,定向从任职时间较长、工作实绩明显的优秀村干部中进行招考。积极拓宽村干部参政议政的途径,进一步提高优秀村干部在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比例。努力挖掘和培育先进典型,每 3 年一次组织开展“十佳村党组织书记”和“十佳村书记、主任好搭档”评选表彰活动,并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报道他们的先进事迹。
12 、加大对村干部的经济待遇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市和乡镇、街道两级财政对村干部报酬的统筹力度。从 2008 年 7 月开始,全市村实职干部基本报酬全额由市财政支付,年度考核奖和各类补贴由各乡镇、街道按照青党办 〔2007〕 124 号文件精神,结合各地实际自行统筹。切实做好新任村实职干部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工作,制定出台 《 全市村干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 ,探索建立对优秀村干部加大激励力度的具体办法,进一步解决村干部的后顾之忧。加强对离任村干部的关爱。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建立未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制度,重点帮助年老体弱、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差的离任村干部解决生活困难问题。
13 、努力优化村干部的工作环境。认真落实青党 〔2007〕 1 号文件精神,采用多种形式,积极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切实解决村级组织“有钱办事”的问题。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帮助经济薄弱村按照“四齐全十配套”标准建设办公场所、配置相关设施,努力改善村干部的办公条件和服务环境。注重帮助村级组织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与群众关系密切的热点、难点问题,为村干部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与村级组织的事权划分,从严控制对村级组织的协管事项进行考核。依法严厉打击阻碍村干部正常开展工作、伤害村干部人身安全、诬陷诋毁村干部名誉、毁坏村干部私有财产等不法行为,切实保护村干部合法权益。
六、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村级后备干部队伍
14 、定期公开推选。村级后备干部公开推选工作一般 3 年组织一次,安排在村级组织集中换届后进行。公开推选工作由乡镇、街道党委组织,采用“三荐两考”(即个人自荐、党员群众联名推荐、组织推荐和乡镇、街道党委组织考试、考察)的办法进行。一般各行政村常年应保持 2-3 名村级后备干部。
15 、实施动态管理。各地党委要建立村级后备干部档案,结合村干部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考察了解,对条件比较成熟的要有计划地选拔一部分上岗任职,对不符合村级后备干部条件的及时进行调整。同时要及时充实新发现的优秀人才,始终保持拥有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村级后备干部队伍。
16 、落实培养措施。各地应把村级后备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村干部的教育培训总体计划,定期举办村级后备干部培训班,积极组织村级后备干部参加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网上学历进修。要有针对性地给村级后备干部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践中锻炼成长。对重点培养的年轻后备干部,可通过担任群团组织负责人或负责某一项具体工作等方式,组织他们经常参与公共事务,积累农村工作经验,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对各方面条件比较成熟的后备干部,可通过聘用为村实职工作人员和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助理进行上岗锻炼等方式,为他们提供施展才能的舞台,搭建按规定程序进入村级组织领导班子的阶梯。村级后备干部的教育培养经费和误工补贴由各地财政承担。
七、切实加强对村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
17 、进一步提高认识。村干部是农村各项工作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施者,在推进农村改革、促进农村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全市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村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作为进一步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一项重要举措和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
18 、认真落实工作责任。抓好村干部队伍建设是乡镇、街道党委的重要职责,也是乡镇、街道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向市委全委会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制订工作规划,切实加强对村干部队伍建设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村干部队伍的建设水平。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投入足够的精力抓村干部队伍建设。各地财政要积极支持此项工作,努力为村干部队伍建设提供足够的经费保障。
19 、努力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市委组织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畜牧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和劳动保障、市农垦局、市公安局和市委党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密切配合,为不断提高我市村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水平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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