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合格率98%,培训后就业率85%以上。
三是建立公共服务体系,为城乡劳动者就业提供有效服务。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形成以市人力资源市场、镇(区)人力资源市场、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村、企劳动保障信息员的联动网络,将就业信息、培训信息、政策咨询和职业介绍等公共服务延伸到镇(区)、村、社区、企业。2007年6月底所有镇建成人力资源市场,同时人力资源市场向有条件的规模社区延伸,2007年内力争建成2个社区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充分发挥 “镇镇通”的作用。对劳动力资源实施动态管理。对进城务工的农民免费提供求职登记、信息咨询、职业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在全市建立一支就业、再就业援助员队伍,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宣传月”、“再就业援助月”、“就业促进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月”、“大中专毕业生服务月”、“春风行动”等活动,流动式招聘会与固定式招聘会相结合,2007年年内力争流动式招聘会覆盖每个行政村,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
四是健全用工管理制度,扎实维护城乡劳动者权益。完善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在全市各类企业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用工录用登记备案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等,在全市各类企业开展创建“和谐企业”活动,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实施办法》,实行计算机管理,推动企业依法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发展,促进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协调稳定,树立诚实、守信的企业形象,确保企业严格执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各种劳动法律、法规。加强劳动监察队伍的建设,在有条件的镇试点成立劳动监察中队,落实劳动监察平台建设,加大依法监察力度。在企业用工、签订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工资发放、遵守工作时间、女职工和未成年人维权、职业培训、劳动保护、工会活动等各方面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五是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切实解决保障问题。加大组织发动和行政推动力度,加快健全覆盖全市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城镇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率达98%以上。同时以扩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为抓手,构建城乡一体的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已出台的 《扬中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施“政府投入、集体补助、个人出资”相结合的农保方案。探索研究新农保与老农保、农保与城镇养老保险及征地保障之间过渡与转接的政策通道,切实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的保障问题。通过4年的努力,使农保覆盖率达80%以上。进一步巩固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成果,使覆盖率达到98%以上。同时落实外来农民工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以城镇非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作为扩面重点,农村将镇级以下各类企业人员、被征地农民作为社会保险扩面重点,加大宣传和行政推动力度,使更多的农村居民和农民工进入社会保障体系。
六是依托经济发展,开发就业岗位。以我市新一轮发展为契机,将经济增长点作为扩大就业的着力点。紧盯项目建设,将建设开发项目与人力资源紧密挂钩;紧盯岗位开发,实行提前介入和全程跟踪,帮助企业规划和建立合法的用工秩序;紧盯资源优势,抓住我市深水岸线开发和泰扬通道建设等强劲优势,把发展现代服务业作为扩大就业容量的新增长点,使之真正成为吸纳城乡劳动力就业的重要载体。
4、切实做好统筹城乡就业试点三项具体工作
根据上述提出的试点工作任务和工作安排,我们将着力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具体工作:
首先,在学习上下功夫。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最基本的保障。保障城乡居民的就业权益,就是保障了民生之本。我们将按照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扎实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工作,力求在学习中领会政策,吃透精神,立足于“三个结合”开展工作,即要结合上级政策精神,制定贯彻落实政策措施;结合试点工作方案,细化和延伸具体有效的实施细则和工作指标;结合我市实际,切实为城乡劳动者解决就业方面的实际问题。
其次,要建立试点工作的目标考核制度。按照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建议将城乡统筹就业的相关指标列为政府重大实事工程;拟订城乡就业目标考核办法,年初下达和分解落实各项就业指标,年中检查修订指标,年终考核就业指标完成情况,使考核工作更加适应实际情况,便于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在调查测算基础上,制订各项专项工作计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城乡统筹就业工作,做到情况有底、计划有数、组织有序。
第三,认真做好日常各项基础工作。试点工作在我市已经开始,各项工作均已启动。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已在我局设立了办公室,负责开展试点的日常工作。我局将加强与各镇(区)和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切实掌握工作动态,努力做好协调工作。同时,认真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和上下沟通工作。
二、整治非法用工专项行动方面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省和镇江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严肃认真地开展专项行动,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我市及时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并结合扬中实际,拟定了行动方案。
(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我市已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施健华为组长,市劳保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国土局、卫生局、工商局、安监局、总工会主要负责人和各镇(区)镇长、主任为成员的扬中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三个专项联合检查组,办公室设在市劳保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综合协调、情况汇总和上传下达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专项联合检查组,分别由安监局、工商局、市总工会分管领导担任组长。三个专项检查小组的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的各部门分别抽调1名执法人员或业务骨干组成。
(二)明确专项行动检查内容及要求
针对扬中实际,确定检查的主要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的小作坊、劳动密集型企业、工程建设单位,具体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依法领取证照情况,包括领取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证照。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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