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职能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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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记过的处分权,并且只需向同级党委、总经理室备案而不必由他们批准。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具备一定的党纪政纪处分权,可以独立地管理控告和举报,独立地进行调查和审理,有效地维护法律和党纪政纪的严肃性,遏止和减少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三是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处罚权,即对造成经济损失或者取得非法所得的企业中层干部及以下人员,有权按照有关规定直接给予一定限度内的罚款、没收处罚,罚没的财物移交企业财务部门,并且同样也只需向本级主管部门备案而不需报批。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具备一定的经济处罚权,可以加强其权力和监督检查的手段,形成更为直接有效的威慑,使检查监督更加有效地进行。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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