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靠的是管委会成员热心公益事业,无私奉献的志愿精神以及热爱家园、爱护家园的主人翁意识。为激励楼院管委会工作热情,促进“楼院自我管理”工作良性发展,社区居委会应定期组织“楼院管家”进行学习、培训和交流。年度街道应组织一次评比活动,并予表彰鼓励。
(四)“楼院自我管理”制度化。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在楼院自我管理中的管理制度可归纳三个方面:一是正确引导楼院管委会开展工作,规范管理制度,强化主人翁意识,当好“楼院管家”。二是协调各方的关系,楼院有些事情涉及到有关部门,而管委会又自身解决不了时,街道和社区出面给予协调,促进问题的解决。三是街道办事处对此项工作,根据不同楼院的具体情况以资金和实物予以支持,确保创新活动顺利开展。
五、“楼院自我管理”的现实意义
社区“楼院自我管理”目的和价值就在于社区居民通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以及与政府组织或其他社会组织合作解决社区问题,尽可能满足自身多元、多层次需求,切实提高自身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楼院自我管理”是社区自治的拓展,具有提升社区自治水平,促进社区和谐的功效。
(一)缩小了社区的“民主单位”,提高了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当代美国著名学者罗伯特·达尔指出:民主单位越小、公民参与的可能性越大,而民主单位越大、公民参与的积极性就越低。“楼院自我管理”分解了社区自治的范围。一般一个社区包括几十个楼院,社区住户从1000户-3000户不等,以每户3人计,社区自治的主体即居民约有3000-9000人不等,如此大规模的社区,要想组织好一次全体居民的民主活动非常困难,更不要谈经常组织,而且,参与这么大规模的活动,居民自身有效性体验也必然会大打折扣,这实际上是我国社区居民参与水平不高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划小社区内的“民主单位”,是提高居民参与水平的必然选择。而“楼院自我管理”便是小规模“民主单位”的自治,是居民“看得见,摸得着”的,实现真正的家门口的民主,必将极大地提高居民参与自治的积极性和有效性。
(二)“实化”了楼院的功能,有利于社区自治骨干力量的培养。按照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各地的实施办法规定,居民委员会可以分设若干居民楼组,负责完成居委会交给的任务,并及时向居委会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居民的志愿精神,居民组长工作的无偿性等主、客观条件的限制,居民楼组其实并没有发挥应有的功能,处于“虚化”状态。“楼院自我管理”活动试点以来,枫林社区海事大院自我管理委员会,由以前楼组长管理为楼院共同管理、由以前一个积极性变为多个积极性,商讨的是与每家每户密切相关的议题,行使的是全体居民赋予的权利,履行的是维护绝大多数居民利益的职能。原来“各家顾各家”的局面不见了,居民轮流值日,安全有了保障。组织义务清扫楼院,环境卫生有了很大改观。稳定了楼院,和谐了邻里。进一步发挥了楼院在服务、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三)和谐了邻里关系,鼓励了志愿精神。目前,楼房越盖越高,居住条件越来越好,而社区居民之间“老死不相往来”,关系越来越淡漠的现象成为了城市生活的写照。这对和谐社区的构建具有巨大的负面影响。让居民真正熟悉起来,互动起来,就成为了深入推进社区建设必须要首先解决的紧迫而现实的问题,“楼院自我管理”实际上为居民的深入交往搭建了平台,极大地增强了邻里之间的团结,促进了和谐社区的建设,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减轻了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压力,提高了服务效能。目前,社区居委会负担尤其是行政负担过重在某种程度上说,已成为社区建设和社区自治向纵深推进的一个“瓶颈”。虽然各级政府为给社区居委会“减负”采取了许多措施,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始终没有找到“治本”之策。而“楼院自我管理”为社区居委会“减负”探索了一条可行的路径。通过充分发挥“楼院自我管理”,发挥自己的事情自己做,自己的事情自己管,自己的困难自己解,自己的事情自己办的自治功能,会使社区居委会工作负担得到有效缓解。社区与楼院的关系协调了,楼院不论是居民中发生了什么事,都能通过楼院管委会及时向社区反映,有利于社区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以上是我们对“楼院自我管理”工作初步实践得来的体会。我们认为,这项工作做好了,既是对新形势下社区服务形式的创新,也是提高社区服务水平的一个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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