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进行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和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县委、县政府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十分重视,大力支持,成立了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安排了75万元建设资金,县纪委监察局负责整个系统开发建设的组织协调。对全县34个政府部门256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认真清理,做到应清尽清、应减尽减,对审批事项从内容、法律依据、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结时限等方面进行规范,统一了实施标准。共取消审批、收费等事项88项,确定进厅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68项,全部纳入了系统。在试运行的基础上,加强了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又将梳理出的90个涉及有关收费等方面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纳入系统。
整个系统分为“两个主干系统”,既“网上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与效能评估系统”,实行一套基础平台,多套业务应用,业务相对独立,数据全面整合,审批过程信息化,监察全面电子化的最新信息化管理模式。系统建设主体框架由“三网两库”组成(即互联网、审批局域网和办公业务网、审批项目库和监察数据库)。充分发挥系统“现场监控、实时监察、预警纠错、绩效评估、信息服务、决策辅助”六大功能。形成“各部门和单位行政审批缩短承诺时间(工作日)项目表”,专门制定“关于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实施了《行政许可绩效测评电子监察办法》、《行政许可电子监察预警纠错办法》、《行政许可网上投诉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各部门积极参与、全力配合,按要求将所属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梳理纳入系统。各单位至少都配备了1名首席代表全权负责本单位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项目较多的单位抽调了3-5名骨干组成审批小组,进行统一培训。实行工作人员挂牌上岗,规定审批人员进厅一年内不得更换。系统按照“进一个门办好、交规定费办成、在承诺日办结”的要求,实行“内转外不转”的运行机制,为群众和投资者提供了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办结的一条龙服务。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效能监察力度,派专人常驻行政服务中心,定期对系统电子监察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窗口审批及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落实公开办事制度工作不力、敷衍应付、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上级指出的问题没有及时落实整改措施的,或其它违反公开制度有关纪律规定的,视情节给予单位通报批评或给予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行政告诫等处理。
(四)开展形象测评,建设效能乡镇
我县于2007年初,选择基层站所较多的黎圩镇(由两乡合并而建)开展基层站所效能形象测评试点,实现了效能监察在乡镇基层的延伸。之后总结经验,向全县各乡镇全面铺开,促进了农村基层站所和工作人员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受到了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范围内容。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充实评议内容,将共性和个性紧密地结合起来,把“政务公开,事务公开;办事程序,监督管理;机关作风、行业风气;履行职能,依法行政;工作效率,服务质量”等五个方面列为测评的重点,采取“问卷测评、绩效评估及日常考评”相结合,实行百分制计分法,即问卷测评60分、绩效评估20分、日常考评20分。绩效考评分两大项,条管和块管各占10分,领导小组根据各自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和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分。日常考评采取由乡镇分管领导进行对口督查,对于群众反映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人员有针对性进行督查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对应扣分。测评一年进行两次,半年测评占40%,年终测评占60%。为增强测评的针对性,把党政办、计生站、财政所、工商所、派出所等具有行政管理的职能单位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服务部门列为测评对象,方便群众对服务窗口进行有效监督。
二是规范操作流程,体现公平公开。我县坚持做到测评程序由群众监督,测评结果由群众评判,整改效果由群众检验,认真开好问卷测评会。先是建立参评人员资料库,采取抽签的方式从中分类别、按比例产生测评代表,体现了参评人员范围的广泛性和结构的多样性,使测评工作更加公开透明、科学合理。测评前,组织测评代表进行走访调查,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测评时由站所负责人解答参评人员提出的有关问题,再由参评人员当面锣、对面鼓地指出被测评单位存在的问题,同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最后是发放测评表,测评表设“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等次,采取无记名的方式由参评人员填写,并现场唱票,当场公布测评结果。
三是严格效能考核,扩大测评效果。测评总分在90分以上的为最佳单位;80分以上为达标单位;80分以下为最差单位。综合测评前三名的,由乡镇党委、政府授予“满意单位”奖牌;对排名倒数三位且未满80分的,视为不受欢迎的单位,乡镇党委、政府给予“不满意单位”牌子,并进行通报。在上半年测评中被评为不达标单位的,限期进行整改,如下半年仍被评为不合格单位的,提出有关处理建议,以文件形式函告其上级主管单位和县纪委监察局。2007年,黎圩镇根据测评结果,建议有关部门对被评为“不满意单位”的信用社和派出所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调整。
(五)加强廉政建设,建设廉洁政府
廉政建设是行政效能建设的前提和基础。没有廉洁,就不可能有效能。
一是规范权力运作,促进公平竞争。针对某些政府部门的权力运行具有单向性、封闭性和分散性的特点,县纪委、监察局通过采用集中办公、集中监督管理的模式,既提高了运作的透明度,又强化了各环节各部门的相互监督制约。在规范权力运作上,最典型地体现在招标投标市场的建设上。随着市场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我们进行营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规范运行、廉洁高效的招标投标市场体系的探索,建立了招投标交易中心,对全县范围内原由各主管部门自行进行交易的工程建设、土地和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药品采购等工作进行统一管理、监督和服务。规定使用国有资金30万元以上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进入中心进行公开招标,30万元以下的采取邀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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