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安全监察职责,定期向社会发布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对重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3.3预警信息采集
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及早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逐步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以特种设备监察为主体,积极发挥特种设备检验所、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乡镇和社区安全管理部门及社会力量作用,及时掌握特种设备安全状况。
(2)逐步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化网络。建立相关技术平台,包括重大危险源辨别系统、事故隐患预警系统、安全状况评价系统、举报系统等,保证预警支持系统的信息传递准确、快捷、高效。
3.4预警行动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可能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信息后,及时确定应对方案,通知有关单位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并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必要时,报告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县政府。
4. 报告制度
一旦掌握和发现特种设备事故信息,依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进行事故快报,具体为事故发生半小时内进行口头报告(地点、时间、初步原因、报告人、联系电话),一个小时内进行情况报告(书面)形式,发给**县应急办、市特种设备监察科,并且在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及时掌握和汇总有关信息,对事故的情况进行跟踪报告。
5. 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接到严重事故以上的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相关成员赶赴事故现场,配合现场应急指挥部,采取果断措施,妥善处置;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开展自救。
(1)先期处置队伍到达事故现场后,尽快对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故范围及事故危害扩展的趋势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做出初始评估;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
(2)保护事故现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开辟安全通道,维持事故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应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必须作出标志、录像或拍照,详细记录,并由见证人签字,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物证。
(3)探测危险物资及控制危险源,采取安全技术措施,防止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抢救受害人员,组织相关人和物资撤离危险可能波及的范围和区域。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参加事故调查组,在进行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和现场取证,进行事故分析,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质量技术部门核准的有资格的单位对事故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由事故调查组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由参加事故调查的成员讨论,负责人签字后上报相关部门。
6. 保障措施
质量技术监督局必须确保电话24小时畅通,各相关部门应配备相应的应急车辆(包括机动车辆)、事故处理装备、相应检测仪器、防护用品、摄影器材等,每一部门应当保证应急设施完好,地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应提供事故处理中的技术保障。
7. 应急管理
7.1宣传、培训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充分利用广播、媒体等各种方式宣传本预案,并对相关法律法规、事故避险救援等常识进行培训和宣传教育。
7.2演练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制订事故应急演练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并与相关使用单位联合组织演练,提高政府与企业的事故应对能力。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相关人员应急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并进行检查和评估。
7.3责任和奖励
对违反本预案,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事故单位报告不及时、采取控制危险源措施不得力、或者没有及时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在应急救援行动中,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不履行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职责的、不服从应急处置前线指挥调动指挥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处置特种设备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由**县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
8.说明
本预案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编制与修订。
本预案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解释。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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