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源、组织源的相关手术等。
②除肝脏、肾脏、角膜、皮肤、血管、骨、造血干细胞(骨髓、脐血)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③前列腺增生微波(射频)治疗、氦氖激光血管内照射(血疗)、麻醉手术后镇痛新技术(止痛床)、内镜逆行阑尾造影术等诊疗项目。
④镶牙、种植牙、洁牙、牙列不整矫治、黄黑牙、牙缺损、色斑牙、烤磁牙等诊疗项目。
⑤气功疗法、音乐疗法、催眠疗法、磁疗法、水吧疗法、氧吧疗法、体位疗法、心理治疗法与暗示疗法(精神病人除外)、食疗法、保健性营养疗法等辅助治疗项目。
⑥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⑦各地科研、教学、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医疗服务设施类
①就(转)诊交通费。
②空调费、取暖费、电视费、电话费、电炉费、电冰箱费、食品保温箱费和损坏公物赔偿以及水、电、气等费。
③陪护费、护工费、洗澡费、药浴费、理发费、洗涤费等。
④门诊煎药费、中药加工费。
⑤文娱活动费、报刊杂志费、健身活动费。
⑥非治疗性膳食费。
⑦鲜花与插花费。
⑧卫生餐具、脸盆、口杯、卫生纸、床单、枕套、扫床巾、尿布等一次性物品的费用。
⑨肥皂水、垃圾袋、灭蚊药器等生活用品的费用。
⑩医疗机构自行提高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的费用或自定的收费项目。
其他类
①因打架、斗殴、酗酒、自伤、自残、自杀、戒毒、性传播疾病引发的诊疗项目。
②出国以及出境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③不遵医嘱拒不出院以及挂床住院发生的诊疗医药费用。
④未纳入物价政策管理的诊疗项目。
⑤属于他方责任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的诊疗项目。
2、不符合《安徽省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2008版)》(皖卫农[2007]92号)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级别的药品不予补偿。
3、药品使用不合理、不规范的不予补偿。如重复用药、用药不对症、过度用药、无明确指征使用二线药品的。
4、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未执行《安徽省医疗服务价格目录》标准,对超出部分不予补偿。
5、开展未获得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或超出自身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的的诊疗服务项目不予补偿。如使用超出医疗机构级别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以及医生超级别用药、超范围执业。
6、不合理化验与仪器检查不予补偿。如大量的化验和检查、重复化验和检查、滥用大型仪器设备进行检查。
7、与输血有关的血液调济费、储血费、送血费不予补偿。
8、重复收费、分解收费的不予补偿。如本来服务项目已包含的医疗服务和一次性医用耗材费用的,仍重复收取费用不予补。
9、自立项目收费的不予补偿。
10、部分支付补偿项目
(1)、《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试行)》(皖卫农[2006]128号)中规定的支付部分费用补偿项目:
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①应用γ-刀、χ-刀、χ-射线计算
机体层摄影装置(ct)、心脏及血管造影χ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彩色b超、脑地形图等大型医疗仪器进行检查治疗、项目。
②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项目。
③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治疗项目类
①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治疗项目。
②心脏起博器、人工瓣膜、人工关节、人工晶体、各种支架、各种吻合器、各种导管、埋植式给药装置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及安装或放置手术项目。
③心脏搭桥、心导管球囊扩张、心脏射频消融等手术项目。
④冠状动脉造影、心脏激光打孔术、肿瘤生物治疗中的t淋巴细胞回输法、肿瘤热疗法等诊疗项目。
⑤各种微波、频谱、远红外线等辅助治疗项目。
11、对部分支付补偿项目按以下比例折算可补偿费用
③全血费、各种成分血、血浆、氧气费按总费用的70%折算可补偿费用。
12、几种特殊住院补偿审核
(1)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审核
①能确认无他方责任的,参照住院补偿规定审核补偿。
②不能确认无他方责任的,参照住院补偿规定标准的拟补偿额的70%审核补偿。
计算方式:补偿金额=[(住院医疗总费用-不予支付费用-起付线)×相应段别名义补偿比]×70%。
如参照住院标准计算拟补偿额低于最低补偿标准,按最低补偿标准的70%补偿,即:补偿金额=住院医疗总费用×30%×70%。
③确认有他方责任的或属于不予补偿范围的,退回申请材料,不予补偿;
④有他方责任但无法履行赔偿责任的特大意外伤害(住院总费用在2万元以上的),对其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参照住院医疗费用规定标准的拟补偿额的50%审核补偿。
计算方式:
新农合认可的医疗总费用=实际发生住院医疗总费用-5000
补偿金额=[(新农合认可的医疗总费用-不予支付费用-起付线)×相应段别名义补偿比]×50%
如参照住院标准计算拟补偿额低于最低补偿标准的,按最低补偿标准的50%补偿,即:补偿金额=新农合认可的医疗总费用×30%×50%。
⑤因意外伤害二次住院治疗,医疗费参照住院补偿直接办理。须提供财务票据、费用清单、出院小结等原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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