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被迫继续留在厂里打工;2、企业财务会记不规范。部分企业没有专门财务、会记人员,企业账目由企业主或其亲戚进行流水记录;部分企业虽有专门的财务、会记人员,但许多进出现金都是企业主直接操作,没有经过财务、会记人员,导致财务、会记账目不完整;3、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问题突出。处置的34家企业中,基本上都未与劳动者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
民工维权纠纷激增,直接原因是全球金融危机下中国经济形势的整体下滑,但同时也暴露出了企业行政监管存在的问题,企业主长期拖欠工人工资是民工维权纠纷发生的内在原因,而企业财务、会记和用工的不规范,给法院处置民工追薪带来了极大的困境,工人及工资的真实性难以查明,虚假工资频现。
对以上企业监管问题,我院将进一步调研并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二)审理程序复杂,快速维权机制存在法律瓶颈
法院相比行政机关而言,法律程序繁多、复杂,立、审、执各阶段均需要办理大量的手续,民工快速维权机制难以快速:1、公告期间过长。企业倒闭,老板下落不明,工人起诉追讨工资,送达成了两难问题,一方面企业主全家下落不明,企业管理人员成了案件的当事人,无法直接送达;另一方面公告送达期间长达60天,对于没有工作急于回家的民工,这是难以承受的负担。2、先予执行程序难以终结。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生产或生活上的迫切需要,根据其申请,在作出判决前,裁定一方当事人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财物,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的措施。为高效处理民工维权案件,我院通过审前工资真实性审查,利用先予执行程序提前发放工资,发放比例根据企业资产情况分为100%、70%、55%三类,70%、55%的比例发放的工资中包含了政府的救助基金,这要求工人放弃余下工资要求,一次性处理完毕,此类案件审理阶段已失去了意义,但根据现予执行规定仍然需要继续审理,这将大大增加法院和工人的负担。
建议制定民工快速维权简易程序,简化法律程序,提高维权效率。
2008年以来,我院坚持“维权、维企、维稳”的“三维”方针,努力克服案多人少的矛盾,加强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依法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和问题。受宏观经济影响,企业困难或倒闭引发纠纷猛增的现象还将在一段时间内显现,我们将继续在维持有市场、前景好、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生存,规范中小企业市场退出机制,平等并有力地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等方面多做有益探索和尝试,运用和解重组、债权转股权、指定清算、指导清算等方式方法,灵活处置涉企纠纷,为维护经济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努力。
上一页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