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现实环境完全割裂,而是以现实环境为原始蓝本。李普曼认为,在大众传播极为发达的现代社会,人们的行为与传播媒介经过有选择地加工后提示的“象征性现实”(即拟态环境)发生着密切的联系。人们的“主观现实”是在他们对客观现实的认识的基础上形成的,而这种认识在很大程度上需要经过媒体搭建的“象征性现实”的中介。经过这种中介后形成的“主观现实”,已经不可能是对客观现实“镜子式”的反映,而是产生了一定的偏移,成为了一种“拟态”的现实。由于各种原因,特别是一些地方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所产生的不良影响,通过“拟态环境”使一些社会公众产生对统计数据的怀疑,对于政府统计部门不信任,
从而影响了统计部门的公信力。另外,一些地方新闻媒体的主持人,或是由于对统计部门存在一定的误解,或是对于统计指标不甚了解,在节目中,想当然的对统计数据进行不正确的评论,在一定程度上使政府统计的公信力受到损害。
从目前情况来看,对于统计宣传,统计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是还是显得力度不够,无论是宣传的方式、方法、应对技巧和宣传队伍的建设等方面都与提高统计公信力的要求相差甚远。
三、提高政府统计部门公信力的途径
(一)统计的成果必须得到社会公众的认同
统计数据作为统计部门的重要成果,是统计部门公信力的承载主体,社会公众对于统计部门数据的认同度,直接决定着统计部门的公信力。而对于统计数据的认同,一方面与统计部门提供数据的质量和提供方式有关,另一方面又与社会公众对于统计数据的感知有关,这就决定了要提高统计部门的公信力就必须从统计供给方(政府统计部门)和信息接受方(社会公众)两个角度来狠下功夫。
1、从统计供给方的角度来说,统计信息产品的质量要高
(1)必须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
所谓真实,就是指统计资料跟客观实际情况相符合,不是造假的结果。真实性是相对于虚假所说的。要提高统计部门的公信力,统计部门的对外公布的统计资料必须是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真实反映,而不是为了某种目的,刻意弄虚作假,欺骗社会公众的假信息。统计信息的真实性是统计信息最根本最重要的要求,它体现了统计工作的重要目的之一--使社会公众获得可资依赖的各项讯息。真实性原则要求无论通过何种渠道、借助何种方式,发布的统计信息(包括数字的和文字的)应当是以客观事实或具有客观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基础的、未曾被扭曲或修饰的方式再现或反映真实状况。它是用法律认可和统计制度要求的表达方式,“镜像”般的反映所要表述的客体的客观真相。失真的统计信息势必背离公众的感受,日久会极大地影响统计信息的公信力和政府的形象。
(2)必须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
对于不同的统计信息,准确性原则的要求有不同的标准。统计信息划分为“文字信息”和“数字信息”:前者包括以文字为主要表达方式的统计公报、统计分析等;后者包括以统计指标为表达方式的各种统计年鉴、统计月报等。对于“文字信息”,准确性要求政府统计部门所要表达的信息(通过统计分析得出的基本结论或者重要观点等)必须与客观事实相符,用某种表达方式呈现的客观信息必须与信息接受者所理解或感知的结果相一致。不得含有具有广告效应和模糊不清的语言,要减少误导性陈述和不实陈述的发生。而对于“数字信息”则有不同的要求:首先,要说明数据资料的调查目的和调查者。其次,要说明指标的内涵和外延以及指标的时间要素。在对公开公布的统计信息的准确性理解与解释上应当以一般社会公众的判断能力作为标准。如“农民人均纯收入”这个指标就与社会公众对于“收入”的理解有较大的区别,因为根据统计制度的要求“农民人均纯收入”这个指标,“既包括货币收入,又包括自产自用的实物收入”[1],也就是说,农民自产自吃的蔬菜也要按照市场价格计算收入和支出,而这些一般人是不理解的。因而时常产生误解,需要在社会公众正常理解的基础上加以细分。
同时,要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当社会上出现可能影响政府统计部门信息准确性的非统计部门发布的统计信息时,如果得不到及时澄清,社会公众心目中的已公开统计信息的准确性就会动摇。
(3)必须确保统计数据的及时
政府统计部门应以最快的速度公开其信息,并保证所有公开信息的最新状态,不应给公众过时陈旧的信息。这首先体现了政府统计部门对于法律的严格遵守,是统计公信力题中应有之意。《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该条例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其次,体现了政府统计部门“以人为本”的理念,是实现信息的时间价值,减少各种猜疑和误解,增强统计公信力的途径之一。
(4)必须确保统计数据的完整
完整是相对于《统计调查制度》而言的,一方面,在设计统计调查制度时,必须根据需求,将所有可能影响社会公众决策的信息均应得到充分考虑。另一方面,在公布某一具体统计信息时,必须对其相关方面进行全面、充分的揭示;不仅要公开有利的信息,更要公开有问题的统计信息。因为社会公众的判断是对政府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的综合反映,如果政府统计部门在公布统计信息时有所侧重、隐瞒、遗漏,导致社会公众无法得到有关决策的全面信息,即便已经公开的各个信息具有真实性,也会在总体上构成整体的虚假性。
2、从统计需求方的角度来说,必须提高对统计产品的接受度
(1)加强统计科普,提高社会公众的统计素养。一是要向社会公众普及基本的统计常识。使其了解基本的统计知识(平均数、百分比、指数等)和统计指标的含义及其形成过程。二是要学会鉴别使用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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