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对于统计资料在使用时要做到“五问”。即一问,这统计资料是谁说的?美国资料分析法创始人之一、普度大学统计学教授戴维.s.穆尔说,“好数据是人们智慧及努力的产物,坏数据则是懒惰、不了解甚至存心误导。每当有人丢个数据给你,你第一个该问的问题就是:‘这个数据是打哪儿来的?’”[2]。二问,他是如何知道的?三问,遗漏了什么(所公布的统计资料是否把各种因素公布齐全了)?四问,是否有人偷换了概念?五问,这个资料有意义吗?
(2)优化统计宣传,改进统计宣传的方式和途径。在当前“拟态环境”的形势下,必须要用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强化宣传统计的力度,注重提高统计宣传的针对性,及时释疑解惑,避免以讹传讹,消除对统计的误解。不仅要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还要宣传统计科学常识。不仅主动发布统计数据,还要主动解读统计数据。不仅主动发布面上指标,还要主动配套发布内部构成指标。不仅主动发布统计调查的结果,还要主动公布统计工作的过程。不仅主动发布纳入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的统计信息,还要创造条件发布专项开展的热点调查信息。不仅主动发布统计横段面的状态,还要发布成因分析和趋势判断的分析。要建立以统计部门为主的、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统计评论员队伍,对于网络上、电视广播上涉及到对统计数据、统计方法误解的情形,及时加以解释、纠正和引导。
(二)统计的过程必须公开透明
高质量的结果离不开高质量的过程。要提高统计公信力必须要使统计信息的生产过程公开透明,这已经为世界有关国家的统计实践所证明。如美国的政府统计公信力较高,就与这一点密切相关。美国劳工统计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向全社会做出了这样的承诺,“我们努力做到:……5、透明性和负责性:我们公开方法和过程,从而使你对我们的产品和服务有信心。”[3]
首先,统计的调查制度和程序要公
开透明。如4月7日,国家统计局召开座谈会,全面介绍cpi的统计方法和生产过程。参加会议的,既有国家统计局有关领导各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也有最基层的采价员、居民记账户;既有相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包括对统计工作提出尖锐意见的各界人士,也有京城诸多媒体。有关专家认为,“即使对此项工作质疑最强烈的人士,如果详细研读这篇报导(指对于cpi的统计方法和生产过程的介绍,作者注),也应该对这项关系国计民生的统计工作,有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公开透明,确是提高统计公信力的一条重要途径”[4]。
其次,统计调查的质量控制方法及其执行度要及时披露。
第三,统计数据的汇总和质量评估要让社会公众互动参与。对于重要的统计指标要开听证会,以此提高社会的认同度。
(三)统计的方法必须符合科学原理
统计方法的科学决定着统计数据的科学,它是统计公信力的决定因素。首先,统计的制度设计,必须要坚持按照统计规律办事,遵循科学的原则,不得为了验证主观意图,违反统计调查的科学要求,而有倾向的设计调查制度。此外,不能不顾基层单位的实际,要求统计调查对象过早的提供统计报表。其次,统计调查样本的选择必须要遵循随机原则的要求,同时,不得人为破坏样本的“后随机效应”。如在居民收入调查中,假定样本户是按照随机原则抽取出来的,但是,为了提高地区的收入,仅仅只针对抽中户给予政策扶持,促进其家庭人员就业,增加收入,结果就破坏了随机性原则了。第三,重大统计决策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如国家统计局成立统计咨询委员会就是进一步完善政府统计决策机制的有益尝试。“可以使得国家统计局在作出重大统计决策时,进行更为慎重周密的考虑,更多的听取国际统计界、国内经济和统计专家和其他政府部门的意见,防止个人的价值判断、长官意志和行为方式主导决策,同时也防止搞封闭式、独断式的‘拍脑袋’决策。”[5]是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社会公信力的重要措施。
(四)发布统计资料的目的必须正当
政府统计部门发布统计资料的目的必须正当,所谓正当,即必须合法合理。这对于统计部门公信力具有较大的影响。第一,政府统计部门发布统计数据的目的必须要符合《统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知情权的需要,而不是为了统计部门的部门利益。如统计部门不能为了商业目的,去搞企业排名信息的发布;未经当事人许可也不得编辑出版涉及统计调查对象基本信息的资料汇编,等等。如果统计部门发布统计资料的目的是为了获利,则其公信力必然受损。第二,政府统计部门发布统计数据的目的必须要符合行政合理性的原则要求。所谓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在统计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凡统计法律没有详细规定的,统计行政机关在处理具体发布资料事务时,可以根据其合理的判断,决定作为或不作为,以及如何作为,但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精神和公平正义原则。如在公布统计资料时,究竟要公布什么分组的汇总资料,凡统计制度有规定的分组,必须公开,统计制度没有规定的分组,可以由统计部门根据本地的实际需要以及可能性自主决定是否汇总公布。第三,政府有关部门在发布统计资料的时候,必须完整全面,而不能为了所谓的“自身形象”,对统计指标有选择的加以公布,报喜不报忧,误导人们的判断。
(五)统计人员必须恪守求真原则
统计人员在提高统计公信力方面处于主导地位。首先,作为统计人员应本着只对数据真实性负责的原则搞统计。其次,作为统计人员要视统计数据质量为生命,敢于坚持原则,抵制干扰,依法维护统计数据的声誉,为提高统计部门的公信力尽自己的绵薄之力。
(六)统计违法行为必须得到及时惩处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要在广泛深入宣传统计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的力度。对于扰乱统计秩序的行为,必须要及时依法处理,以在全社会形成稳定的心理预期,使“莫伸手,伸手必被捉”成为人们的经验、共识和行为准则,这是提高统计公信力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障。影响统计公信力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一是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对于在统计上弄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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