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仅仅靠一两个部门解决不了问题;“军民融合”不仅要依靠技术创新,而且要依靠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来实现;“军民融合”并不是适宜于一切技术项目的,推进军民融合要选择适当的产业和技术项目。
六、建设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的政策涵义
进一步贯彻“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战略方针,推动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应该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中心内容。为了满足我国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目标对国家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要求,我国应该用十年左右的时间,到2015年基本建成满足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需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科学技术发展规律、高效运转的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
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实现军民融合的主要标志是:国防科技基础与国家民用科技基础、国防工业基础与国家民用工业基础实现有机结合,融为一体;军用、民用高新技术双向顺畅转移,创新源头(基础研究)实现军民统一规划;军用、民用优质高科技资源能得到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家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有明显提高,掌握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并形成核心生产能力,同时满足国民经济现代化建设以及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我国建立军民融合创新体系的总体思路是:“政府主导,加强军民互动,两用技术切入,国防科研生产扩大开放,夯实创新基础。”
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涉及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应该按照综合集成、分步实施的原则,逐步推进。为了实现上述战略目标,“十五”末期和“十一五”初期为前期准备阶段,即军民融合国家创新体系的总体规划时期;“十一五”时期,应主要在顶层设计上下功夫,积极推进军民两大创新系统融合的基础性建设,以民促军,加强军民互动;军工加快引进竞争,为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打基础,为国防科技工业和武器装备建设管理改革提供动力;“十二五”时期,将全面推动军民两大创新系统融合,建立国防科技工业新体制,实现竞争、评价、监督、机制“四个机制”的顺畅运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考虑到军民融合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高度敏感性,我们建议近期应从加强军民互动入手;从长远上讲,应从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改革入手。
加快建设军民融合的国家创新体系,核心内容是促进创新要素的良性互动,整合创新要素网络,提高国家创新能力和效率。
具体的政策措施建议是:
1.加强国家创新体系中各主体之间、创新链各环节之间的军民互动,包括建立分级别的国防建设需求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军、民供需对话机制,组织军、民两大领域专家和管理人员的交流,实现基础研究计划的军民融合,军民共建两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中心,推动军民之间、部门之间科技资源共享,发挥有关中介机构的作用,推进军地科教合作,加强人才队伍培养,等等。
2.开展军民融合创新体系试点工作,加强军民融合的区域创新系统建设。
3.设立权威的军、民高层领导协调机构。
4.搞好总体规划,统筹兼顾,发展军民两用技术项目,促进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
5.积极稳妥地推进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深化武器装备建设管理体制改革,包括营造有利于竞争的体制环境,提高竞争层次、扩大竞争范围,深化军工企业体制改革,保持军工核心能力,对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设立专题评估,等等。
6.鼓励有条件的民用科研生产单位进入军品市场,是当前推进军民融合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具体措施建议有:尽快出台民用科研生产单位准入制度;扩大军品科研项目的招标投标范围;给民用企业公平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完善军品保密制度;完善军用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管制度,等等。
七、结束语
构建军民融合的创新体系,是当前世界新科技革命不断发展对我国现代化建设提出的紧迫要求,是提高国家科技竞争力的紧迫要求,也就是国家利益和国家目标的集中体现。这实质上也是对贯彻“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方针提出了更现实、更高的要求。
当代综合国力的竞争实质上是科学技术的竞争,是创造、应用和转化科学技术成果效率的竞争。国家竞争力不仅取决于现有的科技生产能力,更取决于面对挑战自我调整组织和运行机制的能力,取决于解决社会经济发展问题的能力。国家的长治久安,国家提高竞争力和创新绩效的要求,再也不能容许军工垄断和封闭倾向继续发展。这一问题,应当在十年之内,最迟在2020年之前,有一个根本性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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