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感,喜欢用一些低层次、无积极意义的活动博取欢心,这是对法院文化误读和欺骗。毕竟法院不是松散的俱乐部。
四、法院文化建设的机制损耗
由于法院文化存在现实的问题和隐患,尽管我们已尽了很大努力,但法院文化建设损耗机制仍然强于其建设机制。反映上现实中,就会发现一些尖锐的问题:法院文化建设取得如此大的成就,却为何难以得到法院内部社会上的承认?为什么对法院的官方评价与民间评价相去甚远?这就涉及到法院文化的损耗机制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传统损耗。传统损耗是一种历史性的观念损耗,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形成了既没有法制传统又没有法制文化的社会。清朝末年从外国引进了法院文化,必然会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冲击。这个“外来物种”要适应中国的发展环境,必然要走“中国化”的道路,逐渐实现与中国文化的融合,融合中不可避免地受到一些不良影响,必要时还要向强大的中国文化群体做出让步,使西方的优秀法院文化受到不同程度地“改良”。
二是“惰性损耗”是一种体制性的心理损耗,懒惰损耗了法院文化的活力,浪费了文化的资源,还会使“恶性损耗”乘虚而入。今天中国文化的“惰性损耗”,主要损耗在官场化、行政化的体制之中,文化建设因此遇了重重障碍、挑战,在挣扎和困惑中艰难生存。法院文化建设也是如此,本来法院内部对文化建设存在惰性,人们对此关注度很低,甚至被认为是不务正业,加上院文化建设的精英受不到应有的重视,得不到应有的待遇,而把大量资源倾注到了审判、执行一线。政策引导失误更加重了文化建设上的惰性,导致法院文化建设的战场上呈现出风沙扑面、障碍重重、缺少支援的尴尬局面。
三是恶性损耗。“恶性损耗”是一种政策性的人力损耗。中国文化界存在文人相轻、文人投机、文人倾轧的传统,文化发展环境不太安全,文化建设也不受重视,文化只是政治的表现形式而已。这些损耗危及了中国文化的命脉。这些消极影响到到法院内部,文化建设部门远不如业务部门受重视,文化建设成就远比审判成就看得轻,最多是给个荣誉、发个奖金而已,在提拔任用干部上很少考虑文化建设方面的才干。根据利益取向原则,人们的精力会更多地向利益丰厚的领域倾斜,加上写东西出了问题还要文责自负,组织活动出了问题还要问责,使文化建设者天天如履薄冰、如临深渊,让更让人产生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导致人力的资源的恶性损耗。就也是当前法院文化成果寥落的原因之一。
四是环境损耗。“恶性损耗”是一种思维性的物质损耗。政治经济学上说物质基础决定上层建设,在文化领域也是如此。在法院审判“大楼”的无形阴暗下,法院文化处于“附庸”地位,发展空间受到挤压,发育环境先天不佳。法院文化建设的财力投入明显不足,在物质资源分配上肯定先是向审判、执行一线倾斜,再就是向看得到的硬件建设上倾斜,很少考虑文化建设的投入问题。再就是法院文化建设的重点偏差,文化建设首先想到的是搞好宣传工作,中心是为出政绩、树形象,再就是封堵对法院的不良信息,很容易让我们把法院文化建设当成形象工程,从而产生抵触心理,削弱了在文化建设上物质投入的积极性。
因为法院文化建设的成效不能“立竿见影”,因而也就缺少了积极参与的热情和氛围。很少有人为法院缺少文化人才而着急,更没有人准备放宽政策,以重奖重赏来多方引进人才。很少有人关心法院的文化建设,只是消极地被动参与,更谈不上积极性。很少有人关心法院文化建设的物质投入,文化建设得到的必然是“残羹冷炙”。只有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大胆阻断一切不当损耗,解决法院文化建设的人才和物质的投入问题,法院的“文化人”才能成批地站起来,才会有人带头守护、开拓法院文化建设的阵地。
五、做法院文化建设的开拓者
通过以上透视,不难发展法院文化建设存在太多的问题、损耗和隐患,这也为法院文化建设敲响了警钟。该是为法院文化建设争取“身份”和尊严的时候了,因为文化建设一点儿也不比审判、执行简单。法院文化建设博大精深,即使终身耕耘不辍,能做好的事情也不会太多。既然一切文化都沉淀为人格,发展文化需要长远的眼光,法院文化建设就要为培育法官的健康人格服务,当代法官的品行、等级、力量、眼界、气度、心态等人格因素,就代表了中国法院建设文化的未来,也左右着法院的未来。严峻的形势也必然对当代法院文化建设者提出了要求和期望:
一是要做诚实的创业者。法院文化工作者必须是诚恳的、无私的、复合型的法律人才,任何时候也不能找理由掩饰自己能力的欠缺,也不能借口体制或假借“民意”来遮盖自己主动性上的乏力。法院文化建设者应是胆于担当的勇士,既不能屈服职称压力、舆论压力、官位压力,也不能屈服于辛苦、寂寞、误解、嫉妒和围攻;既要要有化解冷落、弊病、隐忧的勇气,还要有奋发进取、创先争优的能力。
二是要宽广的胸怀。法院文化的建设者,既要有“咬定”主旋律不放松,还要有海纳百川的胸怀。要敢于大胆弘扬正气,勇于向世俗、低俗和歪理邪说挑战。任何时候都要昂扬向上,决不能做挫伤法官队伍士气的事情,还要努力将法院文化建设的视野拓展到法院以外的全社会,担负起为建设法治社会摇旗呐喊的重任。
三是搞好法院文化建设的“顶层设计”。我们法院领导都应当重新审视法院文化建设的作用,法院文化建设的辉煌不要企望在最后一道工序来“总成”,要依靠平时一道道工序的优秀创意和严格管理来积累。要大胆培养和引进法院文化建设的人才,健全法院文化建设的工作机制,做到“求精,不唯大;求优,不唯全;求新,不唯新”,让法院文化建设成为全员踊跃参与并有益于社会的事业。
四是唤起全员参与意识。每名法官和工作人员在法院文化建设中都不能袖手旁观,应争做“意见领袖”,而不做看客;做“喇叭”,而不做哑巴;做正规军,而不做“水军”;做“选手”,而不做推手;做战斗的“潜水艇”,而不做旁观的“潜水”客。对于法院文化建设中出现的不清洁“空气”,不但要做到“低碳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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