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农村、进社区活动。要积极开发、充分利用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平台加强党员教育培训。二是把管理做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有条件的党组织,应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平台,率先建立党员尤其是流动党员信息库,全面记录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等情况,使每个党员无论在农村还是在城市,无论在流出地还是在流入地,都能融入党的组织,参加党的活动,受到组织管理,发挥他们先锋模范作用。三是把培养做足,提高发展质量。要加强思想上入党教育,注重在一线、青年和高知识群体中培养发展党员。要创新党员发展方式,有条件的单位和部门,可采取网络党校培养、网上表决发展、流出地流入地公示的办法,及时把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特
别是优秀知识分子、优秀管理人才发展为党员。四是把服务做好,强化荣誉感。与原《条例》相比,新《条例》突出了服务党员的规定,也就对党组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要更加关心党员,了解党员需求,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要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使党员能切实感觉到党组织的温暖无处不在。要经常开展结对帮扶、“献爱心,送温暖”走访慰问离退休党员、困难党员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强化党员的荣誉感。可适当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改制企业党员、下岗党员的再就业能力。
四、进一步强化机关党务干部队伍的建设
《条例》指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坚持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关键。”新形势下机关党建工作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必须高度重视机关党务干部队伍建设,重点在于推行四大机制:一是推行“素质提升”机制。建立机关党务干部岗位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党务干部参加多种形式的专题讲座和培训,提升党务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不定期组织党务干部外出考察学习,通过上课受训、跟班学习、观摩思悟等形式,帮助党务干部拓宽工作思路,加强实践锻炼,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推行“目标考核”机制。出台机关党组织目标绩效考核意见,制定党务干部绩效考核办法,对党务干部的工作目标进行量化分解,对于考核结果不及格的,应制定相应的惩处措施。通过科学系统的目标考核,充分调动党务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努力提高党务干部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三是推行“关心爱护”机制。要结合《条例》相关要求,积极推进党务干部多渠道选拔、合理配备、轮岗交流和实践锻炼,保持机关党务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切实把中央关于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基层干部的要求落到实处。四是推行“监督管理”机制。推行党务、政务公开,让机关党务干部定期公开分管的党建工作及相关业务工作。引导和强化党内监督和党外群众监督,把监督的重点放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群众普遍关心、容易发生矛盾和可能滋生腐败的问题上。定期组织本单位党员对党务干部进行民主评议,为党务干部加压鼓劲。
五、进一步创新机关党组织的活动方式
有活动才有活力,运用载体开展活动,既是党建工作的传统做法,也是新形势下创新机关党建工作的有效途径。县直机关党组织应紧密结合自身实际,重点在五大活动上有所创新。一是在创先争优活动上创新。紧扣“五个好”、“五带头”的主题,按照我县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六比六争六创”的要求,继续实施基层组织建设“创新亮点示范工程”,进一步深化县直机关21个示范点的创新示范工作,认真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通过重点突破、亮点示范、以点带面、整体推进,逐步扩大活动覆盖面。二是在迎接建党90周年主题活动上创新。重点做好以下六项工作,以此迎接党的90周年**:加强学习贯彻《党章》和《条例》,激励全体同志牢记宗旨、坚定信念;积极开展党建活动,确保党的生机和活力;建立党建宣传经费投入机制,加大对党建工作的保障力度;强化对机关党建信息员的培训,切实提升信息员的文字综合能力;健全机关党建网络,丰富网页内容,增强“网络党建”的吸引力;广泛开展评优表先活动,认真评选好“红旗党支部、五强党支书、五有优秀党员以及五优党务工作者”,巩固发展机关党建工作成果。三是在创建文明县城活动上创新。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的主渠道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以提高城市文明程度为抓手,以“平安**”、“幸福**”建设为契机,以丰富群众文化生活为重点,以治理“脏、乱、差”为突破口,着力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四是在开展五联工作责任制活动上创新。要切实按照“五个到位”、“五个表率”、“五个指导”、“五个帮扶”、“五个目标”的要求,逐级落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尤其要紧密结合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等工作,在活动形式上、在活动内容上有所创新,确保加强上下联动,统筹城乡发展,促使机关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五是在开展党建工作创新年活动上创新。要建立机关党建工作例会制度,围绕机关党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主题主线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和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等开展调查研究,定期沟通机关党建工作信息,研讨机关党建热点问题,明确机关党建工作的阶段重点。同时,还应建立机关党建考核机制,明确机关党建的职责任务、考核标准、奖励办法等,促进机关党员干部踊跃参与党建工作。
六、进一步发挥工委的领导职能
根据《条例》规定: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工委)是本级地方党委的派出机关,领导本级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工委作为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核心,其职能作用发挥得好坏,事关党建工作大局。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出现工委不能被放在应有的地位、指导作用发挥不够等问题。因此,要进一步发挥工委的领导职能,关键要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在界定职责上下功夫。要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的工委的九大职能,结合当前机关党建工作实际,认真总结工委决策事项的范围,重新制定工委的职责规定。对实践中已由工委决定的,并且取得较好效果的事项应定入工委的职责范畴。比如:制定县直机关党建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机关党建工作重大活动、党员发展计划、党组织的建立和撤销合并、年终机关党建工作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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