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行政审判,促进“官民”和谐。要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职能,监督和支持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行政审判,畅通“官民”
关系,化解“官民”矛盾。要坚持依法保护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与监督支持依法行政并重的原则,促进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和谐;积极探索行政诉讼和解制度,对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社会影响大的群体性行政案件,尽可能采取和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促进“官民”和谐;围绕大局加强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工作,积极受理、严格审查,强化管理,促进非诉行政执行工作的规范化。
(四)加大执行力度,护民权、解民忧。人民群众到法院来的最终目的是解决纠纷、消除矛盾。法院的判决生效后,如果因为无法执行或执行不当,造成人民群众的问题不能妥善解决,甚至问题得到激化,那样就毁灭了人民群众相信法律的最原始的动力。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加大执行力度、讲究执行艺术、变换执行策略,建立多样化、全方位纠纷解决机制。淮滨县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创新工作思路,一是建立了县委政法委领导下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重大、疑难执行问题;二是建立了政府有关部门及各金融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三是建立了执行案件信息系统;四是建立了特困执行案件救助基金;五是实行有奖举报赖帐户制度。
(五)强化涉诉信访工作,减少社会对立面。人民法院应坚持中立方式审理案件,不能偏袒任何一方诉讼当事人,不要将诉讼当事人的矛盾转变成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矛盾。当事人对法院工作产生争议、误解、对立的思想,人民法院应当细心、真心、耐心、平心地去听取,仔细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完善措施,彻底转变法院工作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法院的信访工作上去。在解决涉诉信访问题时,法院要注重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工作,提高案件服判息诉率,努力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案件。适时建立涉诉信访预警、排查、通报和处理机制,把矛盾及时解决在源头和基层,按照“人要回去,事要解决,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的标准处理案件。淮滨县法院在处理涉法信访案件过程中,探索并形成了一套适合本院实际情况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先后建立的“院领导开门接访”、“院长办公会专题研究信访工作”、“院长接待日”、“案件信访风险评估”、“群工部现场协访”、“集中接访”、“预约接访”等制度,进一步畅通了涉诉信访的渠道。
三、开展”成人习、大讨论”活动与法院自身建设结合起来,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
人民法院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人民法院的发展必须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步。其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全面发展的同时,也要实现自身的持续发展。
法院的自身发展,关键要抓好队伍建设。法官队伍建设是公正高效执法的根本保证。要不断强化法官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着力提高队伍的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党和人民信赖的高素质法官队伍。同时要抓好基层基础建设。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是履行审判职能的前沿阵地,承担着繁重的审判任务。要抢抓“两庭”建设的有利时机,紧紧依靠各级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和政协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大力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我们要从夯实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基础的高度,高度重视为民办实事。结合目前工作实际,努力把省高院“十件实事”、市中院“八件实事”、我院“十件实事”办理好、落实好。为此,我们必须大胆解放思想,勇于创新、敢于进取、善于实践,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提高法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从而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更加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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