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民主决策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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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地加以推进。”实行民主管理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政治保证。民主管理,就是在农村党组织领导下,健全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村民自治机制,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使广大农民群众真正拥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村务民主决策是村级民主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也是农民当家作主的具体体现,需要我们认真加以研究,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和发展。本文试就村务民主决策问题做些粗浅探析。 一、村务民主决策是新时期研究和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的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 村务民主决策作为村民自治中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是继民主选举后群众最为关注的焦点问题,直接影响到基层党组织的执政方式、执政能力、执政水平和执政基础,是推进村级民主建设中的一个重大的理论课题和实践课题。 1、村务民主决策是转变村级组织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的现实选择。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和分配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农民有了更多的自主权,对村级组织的依靠性、依赖性逐渐降低,传统的领导方式、工作方法,已经很难适应形势的需要。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组织的工作职能和工作重点正在发生新的变化,村级组织的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也将受到新的挑战。在新的形势下,如何组织、教育、引导和致富农民,必须大胆转变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把发扬民主、依法办事作为农村工作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手段。LoCaLHoST只有通过大力发展基层民主,提高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能力,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和调动广大农村群众参与农村改革发展的积极性,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农村的长治久安和长远发展。 2、村务民主决策是实现群众当家作主的有效途径。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让村民当家作主是村民自治的核心内容,直接反映了村民自治水平。在村一级,村民通过直接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来实现当家作主的政治权利。从实际情况来看,最能直接体现群众当家作主的是群众必须充分广泛地享有决策权,民主决策是群众当家作主的最基本最直接的途径。对关系到村民自身利益的事,都能由村民自己当家,自己作主,自己决定。该干什么、不干什么,该怎样干,不该怎样干,都能由群众自己说了算,这是群众当家作主的最基本最具体的体现。达到这一目的,就必须保障和维护农村群众的决策权,深入推进村务民主决策,通过不断完善决策制度、程序和运作机制,逐步推进村级民主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群众当家作主。 3、村务民主决策是村民自治的关键环节。在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中,民主决策处于关键环节,并且贯穿和渗透到其它“三个民主”的全过程。民主选举的实现途径就是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成效源于民主决策,民主决策是民主管理的一种表现形式,民主管理成功与否与民主决策的科学性和正确性息息相关,民主监督是民主决策效能的保障机制,通过民主监督来保障民主决策的程序、规则和决策执行的正确性和实效性。可以这样说,离开了民主决策,其它“三个民主”都将是一句空话。 4、村务民主决策是推进村级民主管理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伴随村民自治不断发展,村民参与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意识不断增强,对村务民主决策有了更高的要求,但目前影响村级民主决策的因素还很多,实际运作中还存在不少难点问题,突出表现为:一是村党组织过于揽权。一些本来应由村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或是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村党组织“拍板”的多。二是政府干预过多。乡镇政府对村委会工作指导少、干预多。习惯下指标、下命令,对村内事务过多干预甚至是包办。三是村民或村民代表的决策能力和参政议政素质参差不齐。少数村民在决策重大事项时考虑个人利益多,考虑集体利益和他人利益少,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同时还有不少影响村务民主决策的深层次问题。虽然关于村务民主决策已经有了相关的制度规定,但是村级事务决策的实际运作总是在具体的村治环境中进行的。因此必须突破制度层面来认识和研究村务民主决策,把握村务民主决策的内在规律,为其从理论、制度和实践经验上找到支撑,从而推进民主决策的良性发展。 二、村务民主决策的内容和形式 1、村务民主决策的内涵。决策的民主化是指领导者在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博采众长,最后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决策的过程。村务民主决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村务民主决策是指村内一切事务,包括日常村务、一般村务和重大村务都要坚持发扬民主,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决定。狭义上的村务民主决策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通过设立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等议事形式和制度,研究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村务和村民共同关心的问题,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 2、村务民主决策的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农村实际,村务民主决策的内容可以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日常村务决策,主要是村级一些日常性事务的决策,这类决策一般由村党组织、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在商量沟通的基础上,作出决策。二是一般性村务决策,主要是指村级组织一般性工作安排、小额资金支出等涉及面不大的村务,这类村务一般由村委会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集体讨论作出决策和处理。三是重大村务决策,这是民主决策的重点内容。所谓村级重大事务,是指村民自治范围内普遍涉及村民利益或村民普遍关心的事项。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内发展生产和公益事业所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干部报酬等,都要实行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 3、村务民主决策的形式。村务民主决策的形式主要是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是由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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