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问题与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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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制度,通过组织代表对“一府两院”的办理情况进行视察、调查,加强对重大事项决定的办理落实工作进行跟踪监督。对执行不力或拒不执行人大常委会决定的,视情况采取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甚至罢免等刚性措施予以纠正和处理,维护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使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决定的重大事项得到有效办理,真正把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运用好、落实好,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正能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尽心履职。 上一页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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