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分工合理、协调运作的管理体制。要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分类实施的原则,明确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监督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以及监督管理部门与执行机构之间的职责分工。
4.建立健全政府采购运行机制。要完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制度,建立供应商和社会中介机构的资格管理制度,坚持以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实行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组织形式,严格遵循政府采购程序,硬化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法律约束。
5.完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要逐步形成以财政部门为主,纪检监察、审计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配合的监督机制;要建立供应商投诉制度,有效发挥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作用;要强化政府采购透明度建设,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6.建立政府采购执行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要制定政府采购执行人员从业准则和岗位标准,建立培训和考核制度,提高思想水平和专业技能,逐步做到政府采购执行人员持证上岗。
7.全面实行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拨付制度。要逐步改变传统的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方式,统一由财政部门依据采购合同直接将政府采购资金拨付给履约供应商。
8.逐步推行电子采购制度。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成果,改变以人工操作为主的采购形式,实现政府采购的电子化,提高工作效率,实现无纸化交易。
(二)拓宽政府采购制度功能,发挥宏观调控作用
要继续发挥政府采购在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同时,要在wto规则允许范围内,积极利用政府采购的规模优势和导向作用,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职能。重点是要通过资源合理配置(采购机会的倾斜),促进环境保护,支持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中小企业的发展。要通过购买本国货物、将工程和服务合同授予国内供应商的方式,保护国内产业,支持国内企业发展,促进外资和技术的引进,增强国内企业竞争实力和发展后劲。
(三)掌握国际规则,争取谈判主动
要尽快全面、准确地掌握wto各项规则,广泛学习和了解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在政府采购谈判中的经验和教训,分析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对我国的影响,制定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国入世时的有关承诺,拟定我国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时间表和谈判策略,以便在谈判中居于主动地位,有效维护国家利益。
(四)积极推进其他财政改革,为政府采购工作创造条件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要率先为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开展创造条件。尤其是要加快预算编制和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进程,为扩大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以及促进政府采购活动规范化奠定基础。
三、近期政府采购工作重点
今后两个月和明年政府采购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政府采购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按照"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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