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清反腐倡廉形势学好党内法规争做优秀青年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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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纲要》。 二、 关于《实施纲要》(略) 三、 关于“两个条例” (一) 首先讲讲《党内监督条例》的有关背景、起草过程及主要内容 1、为什么要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它对党风廉政建设能起什么样作用? 大家都知道,近年来,一些领导干部因贪污受贿等问题被开除党籍、公职,有的被判处死刑。如大家熟知的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青,“慕马”大案主角沈阳市委原副书记、市长慕绥新,沈阳市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向东,以及自称为“河北第一秘”的河北省国税局原局长李真,还有前不久刚刚被执行死刑的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等等。这些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成为腐败分子,这已经引起全党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讨论《党内监督条例》时,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同志讲:“现在查处的一些领导干部,问题非常严重,一些领导干部的腐败现象是很令人痛心的,原因之一就是监督不到位,民主不健全。所以这个《条例》必须制定。”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于2003年12月31日正式颁布。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的通知指出:“《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我们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2、《党内监督条例》制定过程的基本概况 《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是我们从严治党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它标志着党内监督工作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对于从根本上提高党内监督工作水平,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来之不易。从开始起草到最终出台,历时十三年之久,前后经历了三次起草工作。 第一次起草工作,开始于1990年3月。1990年3月12日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指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要会同中央组织部拟订党内监督条例》。”根据这一要求,中央纪委会同中央组织部组成党内监督条例起草小组。起草小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一个初稿,之后起草工作暂时告一段落。 第二次起草工作开始于1995年底。1994年9月28日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中再次提出:“要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制订党内监督条例”,根据这一要求,中央纪委再次会同中央组织部组成起草小组。起草小组于1996年初开始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广泛调研论证,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关于“抓紧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强对权力监督的要求,2003年1月,中央纪委第三次牵头,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办公厅、中央政策研究室、中央党校的有关负责同志组成了《条例》起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起草工作办公室。2003年2月,第三次起草工作开始,2003年12月31日,《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正式颁布实施。 《监督条例》是中国共产党成立83年以来的第一部自我监督条例,制定这样的条例,在马克思主义政党发展史上没有先河可循,这是中国共产党加强自身建设的一个创举。 《党内监督条例》是规范党内监督活动的基本法规,《条例》共设五章,即总则、监督职责、监督制度、监督保障、附则,共47条,6600余字。《条例》规定了规范党内监督工作的10项制度。这十项制度是: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 3、《党内监督条例》的八大特点 (1)《条例》通篇贯穿“发展党内民主,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这根主线。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也是党内监督的基础。重视发展党内民主,重视在党内建立一个健康、规范的权力运行机制,对人民民主起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是《条例》的一个突出亮点,也是贯穿整个《条例》的思想主线。 根据党情、国情,条例规定了发展党内民主的具体措施和要求。比如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是党长期坚持、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一项制度,但有的地方、部门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针对这一情况,条例专门单列了“民主生活会”一节,明确要求: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要及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上级党组织认为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责令重开等。 还比如:为确保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条例明确规定,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2)党内监督重在制度建设 实践证明,制度的可行性、规范性和约束力,决定着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制度建设更带有根本性、全面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东西。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民主是靠不住的民主,没有以制度为载体的监督是软弱的监督。《条例》起草小组在构建党内监督体系时,把制度建设放在特别重要的位置,是条例的一个突出的特点。《条例》第三章用10节的篇幅,对10种监督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 中科院—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钢讲:“条例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凸显了制度的力量,这说明中国共产党充分认识到了制度建设在政党建设中的根本性、长期性、基础性地位,并紧紧抓住了这一关键环节”。 (3)中央政治局如何监督等重大问题初步得到解决。 中央委员会如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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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个领导讲话: 2007年县纪委全会暨全县反腐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下一个领导讲话: 纪委书记在县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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