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重点抓好农村税费改革、农村“一事一议”以及收费公示制度的全面落实,加大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责任追究力度,使广大农民切身感受到减负增收政策带来的实惠。
在突出抓好上述三项工作的同时,还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加大对土地征用中侵害农民利益、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
合法权益、 清理整顿房地产交易市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巩固治理公路“三乱”。上述工作我们已取得阶段性成效,要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巩固扩大其成果,并逐步从源头上解决滋生不正之风的深层次问题。
第二,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继续保持刹风整纪的强劲势头。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推动纠风工作不断深入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要敢于运用查办案件这一手段,对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群众利益、危害发展环境的不正之风,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案件要一查到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妨碍改革发展、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案件,要严肃处理,公开曝光。要坚持违纪必纠、处罚必严,坚决纠正和克服对违规违纪人员处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倾向,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和法纪,形成刹风整纪的强大威慑力。
第三, 认真抓好专题教育和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目前,我市正在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教育,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实施“固本强基”,开展反腐倡廉教育进农村等活动,同时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广播电视、文化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这些都是为了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工作人员的教育,提高党员和公职人员的素质,并从根本上预防、抵制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广大人民群众既是不正之风的受害者,又是做好纠风工作最重要的力量源泉。各部门要积极探索依靠群众开展纠风工作的途径,把政风、行风建设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要不断总结和完善民主评议行风机制,评议范围上要突出重点,评议内容上要紧扣热点,评议方式上要找准着力点,评议效果上要呈现亮点,评议中揭露出来的问题要紧抓不放、整改到位。要进一步规范评议行为,严肃评议纪律,坚决防止和纠正评议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保证评议结果公开、公平、公正。要把民主评议与落实各种形式的公开办事制度结合起来,与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结合起来,整体推进纠风工作。
三、抓好三项基础性工作,确保纠风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形成纠风工作整体合力。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组织协调,使纠风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强化纠风工作责任制。要进一步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把纠风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树立和落实正确的群众观,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引导群众既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要按规定和程序反映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纪检监察机关要多向党委、政府请示报告工作,密切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切实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努力形成纠风工作合力。
二是创新机制,健全制度,积极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全会上指出,“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我们开展纠风工作,也要逐步确立制度建设的核心地位,抓紧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把纠风工作寓于业务管理和各项政策措施之中,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机制。要始终抓住、抓好依法行政这个关键环节,使政府作为行政主体在行使公共权力、管理行政事务时,依照法律履行职责权限,规范权力运作,防止权力变相转移。纪检监察机关既是依法行政的主体,又是促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社会的执纪机关,要把纠风工作与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结合起来,用纠风这个手段促进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要用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来检验纠风工作的成果。
三是强化监督,从严执纪,逐步完善权力制约机制。要把监督检查作为落实纠风工作任务措施的重要环节,坚持专项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上级检查与自查自纠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提高纠风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加强对重点人员、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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