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需常委会研究讨论的事项提前2-3天送达各常委,有的事项还必须征求主管部门的意见,有的事项还要进行民意调查和专家论证;再次各级领导干部都能严格过双重组织生活,大家都能以普通党员的身份虚心接受监督和批评。
四是抓制度,逐步是监督
规范化。《党内监督条例》出台后,我们进一步建立健全、修订完善了有关监督方面的制度。如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干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考察考核结果反馈办法》、《调整不称职干部办法》、《进一步规范干部任用程序的意见》;决策方面的《常委会议事规则》、《常委会任用领导干部表决办法》。通过上下的努力,不仅是制度更加健全,而且更具操作性。
五是抓创新,使监督工作更具实效性。针对原有的监督制度比较原则,不好操作的问题。市、县都能结合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比如这几年我们在责任制的考核、财政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土地招牌挂、行政执法检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把党内监督贯穿到各项具体工作中去,取得了良好效果,去年的责任制考核被省上列为优秀。由于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举报领导干部违纪问题的信件近三年呈下降趋势,今年9月与去年同期相比又下降了32.4%。
二、存在问题
在党内工作方面,我们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与《党内监督条例》、《实施纲要》和职责要求相比,与目前的形势任务相比,还有许多不足:
一是少数领导干部和个别党组织对党内监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监督意识不强。就监督主体而言,有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就监督客体而言,有不让监督、不许监督的问题,尤其是个别单位和部门的主要领导“一支笔、一言堂、一把抓”的现象还比较严重,群众时有议论和反映。
二是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具体表现是 “三多三少”,即:1、对个人监督多,对组织监督少;2、被动监督多,主动监督少;3、监督下级多,监督同级上极少。
三是监督渠道不够畅通。具体表现是 “四多四少”,即:1、领导重视得多,群众重视的少;2、党务公开方面群众不感兴趣的公开多,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公开少;3、个别单位对党内监督说得多,做的少;4、个别单位监督图形式的多,解决实质问题的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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