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设,深化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清理工作;集中开展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狠抓政风行风建设,继续开展“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窗口)”创建活动,继续开办“政务热线”和“市长热线”,打造群众认可的多媒体投诉反馈平台。深入推进村(居)“三资”监管代理,积极探索盘活村(居)“三资”的有效途径,进一步规范“三资”交易中心建设,不断完善《恩施市村级“三资”监管代理全覆盖实施细则》等监管办法,促进我市村(居)“三资”监管代理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三)完善“三项机制”
一是完善行政权力监控机制。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愿腐的教育机制、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确保民主生活会质量;坚持任前廉政谈话制度、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干部的询问与质询,实现预防腐败关口前移。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恩施市党政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述职办法(试行)》和《村(居)主职干部
述职述廉办法(试行)》。积极推进“五务公开”,依据新修订的党务公开和村(居)务公开目录,强化对各乡(镇、办事处)党务村(居)务公开工作的常规检查;充分依托公开栏、网站、电子显示屏等平台,促进市直单位党务公开与政务公开相结合;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中培植典型,推进企事业单位事务公开、厂务公开。
二是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作风问题是一个政治问题,是一个地方政治生态环境清明的体现,因此要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条意见》,以及厉行节约“五不准”、“六严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监督执行各项规定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出实招、动真格、见实效,并借此机会,大力整治大手大脚公款消费、公车私用、纪律涣散等问题。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受理群众和企业投诉,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组建工作专班,开展暗访督查,通过走访座谈、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调查,了解实情,真正做到落实规定有行动、践行规定有效果。保持追究问责的高压态势,对顶风违纪、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零容忍”,坚决从严惩处并予以曝光。全市党员领导干部要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具体事项做起,认真执行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监督。
三是完善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机制。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摆在首位,切实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规范和强化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坚决惩治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违规用人等行为。加强对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支持龙凤综合改革试点建设,加大对人员、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完善腐败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加大政策倾斜力度,简化审批手续,提高服务质量。
(四)实现“四个突破”
一是廉政教育有新突破。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宗旨教育和廉政法规教育,重点抓好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以“作风建设年”为契机,在全市深入开展“讲规矩、转作风、强落实、促跨越”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和预防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反腐倡廉红色教育基地”、“亲水走廊廉政文化长廊”等廉政教育阵地的功能。深入挖掘优势资源,开展廉政文化“一地一品”和廉政文化示范点创建活动。以“坚持群众路线,争做清正表率”为主题,开展好全省第14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
二是案件查办有新突破。继续实行案件线索全面摸排、系统办案全员参与、基层办案全程指导的“三全”工作模式,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强化纪委协调案件查处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全市惩处腐败的合力;建立健全乡镇办案协作区制度,对于乡镇单独查处难度较大的案件,启动办案协作区制度,确保乡镇查办案件的成效和力度。强化案件线索管理,建立违纪人员案管线索信息库,健全案件线索集体排查机制,完善办案点管理办法和安全办案制度,确保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力争全年委局自办案件30件,查办1至2件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充分发挥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能作用,加大市直单位办案力度;加强对乡镇办案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加大乡镇“五小”案件查办力度,继续消灭零办案乡镇。编制《恩施市案件质量标准规范》,规范案件查办行为;制定《恩施市乡案市审管理办法》,规范乡案市审工作。
三是制度建设有新突破。进一步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进一步巩固“文化+制度+科技”的惩防体系建设品牌,建立惩防体系制度落实机制,积极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加强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积极探索社会中介组织和非公有制企业防治腐败工作。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督查。组织开展反腐倡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备案审查,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实施制度廉洁性评估,确保法规制度刚性运转。进一步加大“两违”清理整顿力度。严格执行《恩施市“两违”清理整顿责任追究办法》,重点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参与“两违”行为的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起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构综合派出改革。一是要明确责任主体,这里要着重强调一下,纪检组撤销后,各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仍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主抓纪检监察工作,有条件的单位还要成立专门的纪检监察室,没有条件的单位也要明确一名同志负责纪检监察日常业务工作,建立“双向联络员”制度。二是要理顺工作关系,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所联系单位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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