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先参加村委会的选举,获得群众承认以后,再推荐为党组织书记人选,如果选不上村委会主任,就不再推荐为党组织书记人选;提倡村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党组织成员。各地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高度重视“两委”交叉任职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实现“两委”交叉任职。
根据省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
提出的要求,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比例要达到三分之二。从全县目前情况看,通过深入实施“云岭先锋”工程,开展农村基层党组织“三级联创”,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以及“千个支部帮千村、万名干部下基层”等活动,农村基层党组织得到了加强,党员素质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威望进一步树立,为实现“一肩挑”和交叉任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据统计,全县村委会主任中,党员占83.8%,既是村党组织成员又是村委会成员的有396人,这说明我县农村党员在村委会选举时,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对实现“一肩挑”的比例达三分之二的目标是有基础的。当然,在看到有利条件的同时,也要看到不利因素。我县154个行政村中,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有11名,只占7.15%,与其他县(市区)相比有一定的差距。要实现省市提出的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因此,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两委”交叉任职。
(二)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工作
实行“一肩挑”和交叉任职,要制定周密科学工作方案,找准着力点,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工作。
一是要深入宣传,统一思想。通过多种途径,广泛进行思想发动,大力宣传中央和省市县委换届选举工作精神和“两委”交叉任职的要求,要讲清楚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的重要意义,讲清楚换届选举工作的方法、步骤、具体措施及政策法规,统一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同时,也要教育帮助广大党员和村民群众增强民主法制意识,了解政策法规,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二是要注重引导,做好人选推荐工作。要认真搞好民主推荐,广泛征求党员、群众对“一肩挑”人选的意见和看法,使拟提名人选得到多数党员和群众拥护。对推荐出的人选,要积极认真做好引导工作,注意宣传他们德能勤绩廉的主要情况和先进事迹,确保把那些既能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又熟悉和热心党务、村务工作的同志确定为党组织书记人选,为当选村委会主任创造条件。
三是要结合实际,合理安排。要本着有利于村党组织成员与村委会成员交叉任职的实现,合理安排好换届选举工作。在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换届的先后顺序上,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进行安排。村党组织的换届可安排在村委会换届之后,拟推荐的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先参加村委会选举,当选村委会主任后,再确定为村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如果选不上村委会主任,原则上就不再作为党组织书记候选人,特别优秀的,也可继续提名,但实行分设的总数不能超过三分之一。当选的村委会主任是党员的,如果具备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条件的,可通过党内选举的有关规定,推选为村党组织书记。
四是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全县各乡镇的地理环境、经济状况、人口规模等各方面情况差异较大,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基础各不相同。实行“一肩挑”必须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对人口较少、集体经济薄弱、“两委”关系不协调的,要积极推行“一肩挑”;对人口较多、集体经济较发达的,要稳步推进;对条件尚不成熟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实行“一肩挑”后,根据各村的实际,可不减少村干部职数。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交流和下派村党组织书记,是加强村党组织建设多年来行之有效的措施,因此,各地要根据实际,属于确需交流和下派村党组织书记的,应实行分设。
三、依法办事,规范程序,进一步提高换届选举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和政治性都很强的工作,无论是村党组织换届还是村委会换届,都有严格的程序,程序不合法,结果必然不合法,选举程序上出现一个小纰漏、小疏忽,就可能导致整个选举失败。因此,各乡镇一定要严格程序,依法办事,坚决做到该走的步骤一步也不能少,应走的程序一步也不能减,注重抓好每一个环节,努力提高换届选举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一)扎实做好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工作
要保证村民的推选权,做到由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民主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规定的推选程序进入村民选举委员会担任成员,不能硬性规定或由组织指定、委派。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即失去在村民选举委员会中的任职资格,所缺名额从上次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
(二)认真做好选民登记工作
选民登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云南省村民委会选举办法》进行选民登记并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不能错登、重登和漏登。
(三)坚持条件选好人
必须坚持法定的选举程序,引导村民提名素质好、威信高、能力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办事、能带领群众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奋斗的人为候选人。
(四)保证外出农民工的民主选举权利
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外出农民工的调查摸底工作,通过多种形式与外出农民工取得联系,确保外出农民工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保障妇女在选举中的合法权益
充分发挥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作用,提高妇女民主参与的程度,保障妇女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的合法权益。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应有一名妇女,女村民委员会主任的比例应比上届有所提高。
(六)尊重民意,保证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落到实处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正式选举20日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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