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三)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一要处理好清理规范与维护稳定的关系。要加强统筹协调,注意把握工作节奏,改革进度、工作力度要与社会可承受程度统一起来,尤其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企转制工作,要审慎稳妥推进,决不能出现不稳定问题;要坚持以人为本,深入细致的做好事业单位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考虑职工的切身利益,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对因单位撤并整合需要分流安置的人员,落实好有关配套政策,稳妥进行安置。二要处理好清理规范与履行职责的关系。要把事业单位清理规范与履行职责任务紧密结合起来,保证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工作业务不间断、服务质量不降低。三要处理好清理规范与单位分类的关系。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时,暂不划分
事业单位类别,待全省事业单位分类目录下发后,再按要求分类。在界定事业单位职能职责时,不得再赋予其行政职能,不能再出现政事不分、事企不分的现象。
三、切实加强机构编制和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组织领导
机构编制及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领导,县上成立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县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及清理规范工作。各镇(办)、各部门也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机构,精心组织各项工作开展,各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切实把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做细、做实、做好。
(二)强化协调配合。县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积极配合做好清理规范工作。县委办、政府办要做好事业单位清理规范重要文件的审核制发和相关会议的安排协调等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好清理规范的纪律检查和监督等工作;组织部门要做好清理规范后的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等工作;宣传部门要做好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宣传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牵头协调、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审核审批等工作;发改、财政、人社、经贸、工商等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方案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落实,确保清理规范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工作纪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期间,不得泄露未公开的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实施方案和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调整方案;不得突击花钱、借机分钱分物及公款旅游;不得虚报、瞒报、漏报相关数据;不得擅自变通已经审批的清理规范实施方案。顶风违纪的,纪检监察部门要进行严肃查处。
同志们,机构编制和推进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关系全局、十分重要。我们一定要按照上级规定和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扎实抓好工作落实,为全面推进我县各项建设事业作出积极贡献。
(编辑:老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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