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这项政策得到良性健康的发展。
各乡镇对领取养老金人员要做好资格认证工作,对死亡、失踪人员要及时清理上报,及时停发养老金,切实做到“不漏发一人,不多发一人”,防止养老金流失。对该领取却未领到养老金和不该领已经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所在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五)要突出重点,扩大覆盖面。一是要突出做好45岁到59岁这类人群的参保工作。这类人员是即将受益的参保对象,我们要耐心地向他们宣传政策,动员他们早日参保,早日享受待遇;二是要突出做好城乡重度残疾居民的参保工作。他们是社会的弱势群体,积极主动地做好他们的参保工作将有利于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三是要突出做好现任村主职干部的参保工作。干部带头,典型引路是推动工作的有效途径,要通过村干部的示范效应带动左邻右舍、亲朋好友都积极参保,形成一家参保带动一片的良好氛围。一方面要搞好村主职干部的信息录入审核工作,另一方面要认真落实好他们的参保省级补贴工作。
(六)要及时检查,加强督办。县领导小组和政府督办室要加大督办检查力度,及时印发督办通报。要建立旬报告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编发简报,及时通报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及时推广,对认识明确、行动迅速、措施得力、积极创新、成效显著的乡镇、部门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思想认识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和个人,县政府将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乡镇政府要每天督查工作进展,每周召开一次协调会,每旬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县内新闻媒体要定期报道工作动态,宣传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积极引导和督导全县
各乡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
(七)要快捷高效,优质服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惠民工程,要尽最大可能为参保群众提供方便,让参保群众满意。要根据群众的承受能力,指导他们合理确定参保缴费的档次标准,对群众的参保申请,要做到即时受理、迅速办理。要制定科学合理、简单明了的办事流程,坚决避免让参保群众村里、镇里来回奔波的现象发生。要充分发挥村级(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员作用,要求他们做好本村(社区)群众的参保登记、信息收集和整理上报等基础性工作。要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和服务网络系统,实现省、县、乡、村(社区)四级联网,提高工作效率。要建立参保缴费快速通道,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增设服务网点,实现养老保险费银行代核代缴代发,方便城乡居民。
(八)要严格把关,加强监管。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把基金安全放在第一位,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和基金稽核制度;监察、审计和财政等部门要强化动态监管,严把政策关口,确保基金专款专用,坚决防范和化解基金管理风险。在此要再次特别重申的是,各乡镇代收代缴的城乡居民保险费必须及时缴存,不得违规长期滞留在个人手中,如果因缴存不及时导致的资金流失,一律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乡、村两级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和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规范、有序地做好养老金发放工作,严肃处理挤占、私吞、挪用参保资金和克扣、代领、冒领养老金的不法行为,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同志们,实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时间紧、任务重。希望大家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强化措施,真抓实干,把 月份作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攻坚月”,全体动员、全力以赴、坚定信心,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上一页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