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书信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计算机论文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浅谈网络隐私与保护策略           
浅谈网络隐私与保护策略
〔企业将互联网隐私措施自动化的免费软件。而美国电报电话的免费软件则可提醒上网者各网站的不同隐私设定。ibm的tivoli安全产品部门副总裁克里希纳说,为了安抚那些优虑,企业可使用1bm的tivoli privacy wi}and隐私精灵。该软件可将公司的书面隐私措施转变为电子规则,用以防止员工违犯规则。而at&t的r-ivacy bind软件则让客户得以设定隐私范围,当他们造访任何与其隐私设定不符的网站时,就能收到视觉和听觉的提示。
其实比起立法保护,美国政府更加强调业者自律。美国政府在1996年的《全球电子商务政策框架》中提到的在网络隐私保护问题上的首要原则就是“私营部门应起主导作用”。美国著名的隐私保护组织—在线隐私权联盟,其倡导的宗旨就是推动行业自我规范,建设可信任的网络环境,保护个人的网络隐私权。到目前为止,美国联邦政府一直对互联网上的隐私问题采取放任政策,他们甚至寄希望于互联网本身的自我约束。
3.3欧盟
由于欧盟的组成特点以及欧洲国家与北美存在的文化差异的影响,欧盟在网络隐私保护方面的做法与美国有较鲜明的差异。美国为业者留下了足够的“自由空间”,而欧盟则更注重于严格的立法保护。欧盟先后通过了《个人数据保护指令》、《电子通讯数据保护指令》、《私有数据保密法》、《因特网上个人隐私保护的一般原则》,有效地建立起了成员国内有关隐私权保护的统一的法规体系。1998年10月,欧盟制定的《电子商务私人资料保护办法》正式生效。当前的隐私权和解协议即(安全港湾》协议(“ safe har-bor”),它起源于欧盟的一项禁止向不符合其隐私权保护标准的国家“出口”个人数据的法律。locALHOSt协议强调指出,网站(或其他任何搜集个人数据的公司)必须告诉访问者什么信息被搜集、它将用来干什么,以及它将会被什么人共享。消费者必须能够抉择他们的信息可否与第三方共享。协议还认为,消费者有权看到个人数据,如果必要,还可以修改。
3.4其他国家
2000年6月1日,日本国会通过了《通信监听法》,该 法案使检察机关可以监视电子邮件。这一法案立刻遭到日本各界的强烈反对。此外,日本部分在野党正在呼吁国会讨论禁止闯人他人电脑窃取个人信息或密码的法案—“禁止不正当闯人法”。2000年4月,一个名为“电脑、自由与隐私”的保护互联网用户隐私大会在加拿大多伦多召开,来自加拿大、美国等国家的大约月田名互联网用户与专家、政府官员和商界人士重点讨论了如何保护互联网用户隐私权问题。英国与法国的情报部门为保护网络隐私权,提高了对网站、电子邮件与电子商务的监察权力,以期达到防范恐怖行动的目的。英国于2001年设置了一个名为全国高科技犯罪防范小组的网络警察部门。这个部门要求电话与网络服务业者必须保留犯罪攻击行动当日的通讯记录。在法国,情报部门特别留意流传在网络社区与聊天室中的信息。
4网络隐私保护策略建议
4.1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黑客之所以能轻而易举地窃取网络中的个人隐私,不仅仅由于目前互联网安全制度不够完善,而且还归因于人们的防范意识较弱,因此在网上窃取他人信息易如反掌。为了保护个人隐私不被“曝光”,以便妥善保护自己,可以用以下方法:
4.1.1注册要诀
申请免费电子邮件,尽量不使用真实姓名。倘若让你选择兴趣爱好,一概空选,因为有很多免费邮件服务公司就是根据该项收集注册用户资料,转手卖给第三方的网上商城或网上广告商,后者会根据兴趣推销他们的产品,这也是信箱中有时会收到莫名其妙的广告信的原因之一。

4.1.2匿名浏览
当用户连线到一个网站浏览时,对方很容易能查出其从哪儿来(ip地址)、其所使用的操作系统类型、访问次数以及用户在网站的“运动”轨迹,对于商业网站来说,这是新鲜生动的第一手资料。我们有两种方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第一是设置代理服务器。第二是使用网上中间人,帮用户匿名接上目标站点。
4.1.3匿名发信
网上每封邮件都带有发件人和收件人的邮箱地址。如果想发一封信,而又不想让对方知道信是你发的,则要采用匿名发信。

4.1.4清除cookie
在论坛上发表演讲时透露,中国有可能立法对“网络隐私权”进行保护,今年年底将提交全国人大讨论的民法典的框架里面,已正式出现了“网络隐私权”。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已经成为中国各大网站迫在眉睫的问题。在国外,比较大的网站都有一个知识产权部,像日本的索尼公司,美国的ibm公司一样,在开发服务、做广告、开展任何业务之前,都会先论证一下会不会侵害别人的知识产权。网站真正要做大,要立得住脚,就应开始注意知识产权上的问题。
4.3隐私专门立法保护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对用户的调查(截止2002年7月),其对当前互联网对个人隐私的保护的满意程度情况如下:非常满意者占3.5%,比较满意者占18.7%,一般 占45%,不太满意者占24.2%,很不满意者占8.6%。由此可见,我国目前对于网络隐私的保护制度还很不完善。
为了防止侵权行为的发展,法律必须规范网络行为,要求网络合法公平地收集信息;保存个人资料的期限不得超过实际需要,除非获得资料所有者的同意,否则个人资料,只可用于收集资料时,所阐明的用途,或与其直接相关的用途;禁止公开个人资料。对于一个负责任的网站,他首先应该考虑用户利益,应该建立一支有自卫能力的保安队伍,否则用户的权利就只能任人宰割。
运用法律手段保护个人网络隐私,不仅可以在知识产权制度中做出特殊规定,还可以由法律部门制定一套专门的隐私专门立法。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对隐私权的立法不完善,司法实践中也没有对其特别的保护,导致患者的医疗隐私权得不到保障的现象时有发生。从法律角度看,我国目前在《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

[1] [2] 下一页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看了《浅谈网络隐私与保护策略》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论文]浅谈我国经济犯罪死刑的废止
    [法律论文]浅谈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渎职罪主体资格探析
    [法律论文]浅谈文化迁徙与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的关系
    [法律论文]浅谈渣滓洞看守所被关押人员被捕原因略考
    [法律论文]浅谈马锡五审判方式对现代司法制度的影响
    [法律论文]浅谈在《东盟宪章》下解决当前法律问题
    [法律论文]浅谈破除制约瓶颈、拓展路径空间,不断开创消防法
    [法律论文]浅论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障
    [法律论文]浅谈有关司法实践中风俗习惯的适用分析
    [法律论文]浅谈对歌曲作品的认定以及对歌曲作品权利主体的认

    计算机论文
    普通论文从网络媒体看视频网站的发展趋势
    普通论文浅谈能力的培养在计算机教学中的
    普通论文浅谈ASP技术的安全
    普通论文试论复杂网络的灾害信息传播特征
    普通论文试论高校校园网络的管理与维护
    普通论文浅谈常见软件的选择
    普通论文浅谈计算机网络的重要性
    普通论文3G系统多用户检测技术研究
    普通论文浅谈中职卫校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普通论文简析校园网中IP地址的动态分配
    普通论文浅析网络交际中的语言变异
    普通论文校园网现状及对策浅谈
    论文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论政府绩效审计是社会经
    普通论文[材料工程学]新材料在建筑节能中的应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电视:电视剧竞争中的“中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试析对加强研究生就业指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家长会学生主持词范文
    普通论文[法律论文]浅析完善我国司法审查制
    普通论文[经济论文]三峡库区反贫困与建设小
    普通论文[法律论文]试论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固
    范文大全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2010年社联述职报告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教育局元旦新年文艺晚会
    普通范文[零八零六]XX市长在安全生产会议上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文娱活动时的游戏方案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市商贸局2009年工作总结
    普通范文[个人简历]自我介绍范文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市委组织部践行科学发展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大学生公司实习总结
    演讲致词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油田作业区党委创先争优经
    普通演讲[教师演讲稿范文]语文教师演讲——语文教学
    普通演讲[学生演讲稿范文]九月国旗下讲话稿:不倒的
    普通演讲[英语演讲稿范文]1984 Vice Presidential N
    普通演讲[竞聘演讲稿]交通银行业务部客户经理竞
    普通演讲[职场礼仪范文]修炼职场丽人的形象竞争力
    工作范文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中国合资石油公司将收购加
    普通总结[述职报告]收费站值机班班长述职报告
    普通领导讲话[思想宣传]县委书记在全县学习《江泽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厂党支部“解放思想,更新
    普通领导讲话[经济工作]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
    普通党建工会[事迹材料]人民的好公仆(民政局长先进
    普通汇报体会[征文演讲]初中毕业典礼演讲稿
    普通党建工会[党会发言]*党员要在学校发展中充分发
    普通汇报体会[先进事迹材料]市“巾帼创业新星”候选人
    普通总结[年终总结]2009年林业局纪检监察工作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吉木萨尔县教育工作汇报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债权人接受债务人抵债的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