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需多元化筹集高速公路建设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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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速公路企业投资之间的伙伴关系,确保充分发挥民间投资方的积极性,建立高效率、低成本的营运系统,是解决多元化融资渠道的关键问题。 关键词:高速公路建设资金 多元化 融资配套政策 1 公路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需求 在国家“十一五”建设期间,全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经超过3.4万公里,继续保持世界第二位置。虽然绝对数量不小,但是按照国土面积和人口数量企业存款10万亿元,居民储蓄存款余额突破26万亿元。 国际上的一些著名工程如英法海底隧道、澳大利亚悉尼港湾隧道、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等工程采用的都是BOT融资方式。通过TOT模式引进外资或者私人资本,盘活了基础设施存量资产,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这种模式可以更多地用于桥梁、公路等基础设施项目中。 4 多元化融资政策中所要解决的关键性问题 积极开放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吸引各种投资进行开发建设,可以缓解经济发展中资金不足的问题。但多元化融资,需要有相应的配套政策,以保障投融资各方的合法权益,引导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融资政策的制定,如不能很好解决政府投资与各类私人投资之间的关系问题,可能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但是每一次失败都会给我们总结经验教训的机会,高速公路建设总投资大,回收期长,众多不确定的因素,再加之大多数民营企业对高速公路建设程序、有关国家政策的不熟悉,政府的宣传力度不够,使大量民营资本游离于公路基础设施建设之外,不敢贸然介入。 在融资方式上,需要制定一个健全而明确的法律框架,规定怎样组织和建立公私合营的伙伴关系。这可以增加合作关系的可靠性、公开性和透明度,成为吸引国际参与和引进长期投资的前提条件。如国外常用BOT(Build-Operate-Transfer)开发模式,它是由政府特许投资者在一定的时期内拥有和经营一些基础设施项目,偿还债务并收取一定的资金回报收益;特许期满后,项目无偿地转移给政府;政府保持对公共物品的终极所有权,并最终能够获得正常运行的资本设施的经营权。BOT方式可以在有效地吸收各种投资(大部分是外资)情况下,减少政府主权债务,并借鉴和利用私营机构高效的经营管理方法。我国目前也已开始采用这一方式,而在实行“建设—经营—移交”的规划以前,应在租让法规中明确规定这个过程的各项原则与各有关方的责任,并且还要有更为详尽的、操作性很强的、成套的规章制度,以保证其成功。 5 结论 总之,为拓宽融资渠道,筹集公路建设资金,政府应建立一个有效可行的风险回避机制,给社会投资者来一个稳定的、可预期的收益来源。而对于一些先进的融资方式,需要进一步按照我国现有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规范与实施,完善我国的交通运输政策与法规,以推动我国运输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各产业的迅速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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