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交通部令之道路运输行政许可的探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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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完整、完善起来的。 1.加强对托运人的管理,切实抓好化学危险品托运行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章第27条中明确规定,“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在第六章违法责任中却没有明确违反了应如何处理的问题。落实托运人的法律责任,并落实有关部门对托运方的监管责任,从源头上把好危险货物运输的托运工作。 2.随着经济发展,道路货物运输和站(场)经营以及危险品运输企业数量增长很快,两个“规定”对货运经营企业、站(场)、危货运输经营的审批都作了明确规定,对经营的车辆审验、年审也在许可规定当中,却对站(场)、各运输企业的年审未给出更细的条文说明。 3.在两个“规定”中对企业中的拟购置车辆给出规定,企业形成后随着业务的增加,资产的不断丰厚,会新购置车辆,对此“许可”中未做出明确说明。 4.《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二章行政许可中第14条规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和货运站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对于普通货运经营者、个体户,他们只购置有限的一、两车,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很多时候并不去工商部门办理相关证件。对于执法部门我们在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行政许可执法行为虽然已经结束,但道路运输经营行政许可中。道路运输行政许可是前置性的行政许可,要对整个行政许可行为负责,所以我们既要取得相关部门的协作和支持,同时更要尊重事实,让事实说话。不但要做到形式合法,同时要做到实体合法。 我们只有顺应运输市场发展需求,适应新形势对运输行政许可工作的需要,将运输行政许可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规范发展道路货运市场,规范货运站、场交易市场,形成统一联网的市场运转体系。加快建设,提高创新成果转化效率。使《行政许可法》和《道条》真正落到实处。认真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转变职能,改进作风,规范执法,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树立行业新风,为实现构建和谐交通的目标而努力上一页 [1]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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