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产品的压力。这种增加进口产品税负的方式,属于一国国内税制的变动,是一种公平税负的税制改革,不在wto原则的调整范围内,并且消费型增值税是多数征收增值税国家的选择。实行消费型增值税还有利于规范税制,降低税收成本,。
(2)扩大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可以考虑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建筑安装、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等原征收营业税的行业,这样一来,各工业行业都可以增加增值税的扣除额,可在保持或降低原税负的基础上,适当提高税率,增加进口产品的税负。对于国产品来说,无论是在国内与进口产品进行竞争,还是出口后在国际市场上进行竞争,都可以提高其竞争力。
三 wto下发展中国家税制改革是一个渐进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坚持顺应经济全球化趋势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的辩证统一。wto现有规则中市场准入是多边贸易框架下所致力推动的主要目标之一,但其最大特点是体现了一个时间的过渡,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与此进程相一致,一国的税制改革也应是渐进的。应该强调的是,税收从来都是主权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运用的重要工具。wto并不是管理与协调国家间的税收关系组织,它管理协调的是国家间的经济贸易关系,虽然主权国家税收越来越具有国际化的趋势,但税收仍然主要是主权国家的内部事务。因此,税制的设置应基于一国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结构状况,并能促进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离开这种考虑,片面追求税制国际化和趋同化是不现实的。现实的观点是,税制改革的速度应和市场准入的速度保持相对一致,并能在长期上有利于发展中国家产业竞争力提高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2、 应进一步改进税收征管手段,合理运用国际通行的税收监控措施,加强国际税务协作。
加入wto后,大量外资将在更广泛的领域进入中国,国内企业也将更多地走出国门,中国现有的针对跨国企业和跨国经营活动的税收管理将面临巨大挑战。这种挑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跨国公司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通常高新技术和知识经济含量较大,相应地对中国的税收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人员素质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其次,跨国公司交易复杂,反避税任务更加艰巨,目前中国有关转让定价的税收制度尚不完善,虽然已经与六十二个国家签订了税收协定,但是协定执行中的税收协调与征管合作仍有待加强;第三,目前对中国国内企业的海外投资也没有形成有效的税收管理机制。我们必须树立税收科技观念,掌握科技治税的武器,充分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加强和改进税收工作;加强对知识经济条件下电子商务税收问题的研究,维护国际权益;面向世界,按照国际惯例开展税收工作,高度重视税收协定的执行工作。
3、加快税收法制建设的步伐,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加大税收执法的透明度。
加入wto,必将使我国在吸引外资方面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这对税收工作提出的要求是必须加快税收法制建设的步伐,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加大税收执法的透明度,为投资者提供明确的信息、高效的管理和优质的服务,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高效、文明的税收环境。对于看好中国市场的潜在投资者而言,稳定有序的税收环境比朝令夕改的税收优惠更具有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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