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经济模式再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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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荣格模式、布鲁斯的分权模式、锡克的宏观收入计划指导下的自由市场理论、斯卡的“个人社会所有制”等都对二者的兼容性进行了探索,但并没有多大的进展。经济史学中,传统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都共同信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决不相容。例如1875年,马克思在著名的《哥达纲领批判》中指出:“在一个集体的,以共同占有生产资料为基础的社会里,生产者并不交换自己的产品;耗费在产品生产上的劳动,在这里也不表现为这些产品的价值,不表现为它们所具有某种物的属性,因为这时和资本主义社会相反,个人的劳动不再经过迂回曲折的道路,而是直接地作为总劳动的构成部分存在着。”1876年,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也指出:“一旦社会占有了生产资料,商品生产就将被消除,而产品对生产者的统治也将随之消除。”又指出:“社会一旦占有生产资料并且以直接社会化形式把它们应用于生产,每个人的劳动无论其特殊用途如何的不同,从一开始就成为直接的社会劳动。”西方学者以米塞斯为例,在他题为《社会主义制度下的经济计算》的文章中提到,合理的经济行为,必须有合理的成本计算和利润计算,合理的经济计算需要一个竞争性货币价格体系,只有私有制的竞争性市场经济,才有表现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体系,在此基础上才有资源配置的合理计算,而社会主义公有制取消了竞争性市场,就不可能产生均衡的价格体系,因而不可能有合理的经济计算。市场价格体系与社会主义两者互不相容,“市场是资本主义制度的核心,是资本主义的本质,只有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它才是可行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它是不能被人为地仿制的”,要么是社会主义,要么是市场经济,两者必居其一。 上一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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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个论文: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对完善组织激励机制的启示 下一个论文: 从我国对外贸易与环境问题来分析相应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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