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新型合作医疗将会不同于20年来政府所屡次推行的农村合作医疗方案的命运,似乎还为时过早——少数地区,参合率已经出现了下降的趋势。这就意味着,农民们开始失去了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信任。那么对新农村建设的整体发展来说无疑是个危险的信号。三个不同时期出台的方案,遭遇到的几乎是同一障碍。如何保持农民对合作医疗的信任感?如何才能让农民从中真正享受到权和利?
2.从政策的实施上来看
近10年来,中国关于医疗卫生改革的政策、方案屡屡出台,但能落实的不多。例如,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共7个方面25条,其核心思想,是为使农民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而要在网络、队伍,体制、制度四方面进行系统改革。关于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对农村贫困家庭实行医疗救助仅仅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只占3条。但3年多来,只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这个属于增量的制度被设计并实施了,其它的方面尤其是“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推进乡(镇)卫生院改革”、“建设社会化农村卫生服务网络”、“依法加强农村医药卫生监管”等政策条目基本没有落实,甚至连落实的措施都没有,这就无疑使民族地区的医疗卫生的发展陷入了困境。
3.从民族地区医疗卫生的整体归管上来看
最近两年国家对基层医疗机构和农民合作医疗大力支持,不断地投入,但是收效甚微。而且在缺乏治理与规管的情况下,投入越多还有可能会越背离政策目标。例如政府近年对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直接投资,但是大部分村卫生室已名存实亡,村医成了名副其实的个体户,依靠以药养医的收入维持生活。至于乡镇卫生院,在大部分收入来源于市场的状况下,只顾投资房屋设备,不顾农民健康利益,造成运营成本升高,更加重了农民的医疗负担。成本升高,更加重了农民的医疗负担。有关部门只是宣称政府投了多少资金给农村,却未见对这类明显违背政策目的和目标的情况予以纠正。
针对前文分析的少数民族地区医疗卫生发展的主要问题,这里提出几点初步的建议。
第一,要使民族地区医疗卫生工作顺利开展,首先要得到农民的信任。农民的权利问题是民族地区新农村建设的根本问题,是医疗卫生工作能否取得显著成效的关键。一些地区的政府担心筹集到的钱不够用,在制度设计上复杂一点,模糊一点,执行起来也可以“灵活”些;这也是长期以来我们公共政策设计中一种非常典型的思维方式。然而,和完全依赖国家行政权力推行的其他政策不同,合作医疗的基础,是农民的合作与信任。给农民设置门槛,就是给合作医疗的推进设置门槛。因此,在方案的设计上应该更加简明扼要,使农民可以对自己的权利和责任一目了然,从而增加农民的信任感。哪怕一年只要交10块钱,这10块钱也应该花得明明白白,公平合理——只有一个能够给农民带来实际利益、能够让他们信任的政策,才能使合作医疗摆脱“无人合作”的尴尬境地。
第二,界定民族地区政府的基本权力和义务,明确政府在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在某些少数民族地区,政府对所辖地区的管理仍然停留在片面地谋求经济增长、谋求政府财力的增长以及乡村面貌的表面光彩上,而对农民真正谋福利、公共卫生服务等关乎农民切身利益的方面却视为不必要的投入。而假如农民的健康状况恶化和长期不能获得起码的医疗健康服务,势必会严重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创建和谐健康新农村,少数民族地区政府必须祛除旧的价值观念,转而向服务型政府靠拢,不仅关心经济的增长,也着眼于如何增强民族地区农民的健康和抵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从而构建积极正确的价值观。
第三,医疗卫生制度因地制宜,在承认地区差异和民族特殊性的基础上,实施不同形式的农民健康保障。比如,发达地区农村可以逐步实施大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广大中部地区,在有条件的乡村推行合作医疗仍不失为一种策略性选择;贫困地区则需要政府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免费的简易医疗服务和医疗救助。[3]民族地区则在以上基础上,结合民族风俗习惯,使少数民族地区的医疗卫生发展得更加完善。比如,通过正确把握民族心理、民族意识等方面,结合民族风俗及特色,发挥民族地区人民的能动性,使他们真正享受到新农村建设医疗卫生工作“以人为本”的一面。
第四,民族地区公共卫生财政调配支出合理化,同时完善资金监管体制。由于政府投入不足,部分民族地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被迫创收,使卫生院、防疫站等把把主要精力都用于门诊、住院等有偿服务的开展,轻视疾病防疫、保健等方面的公共卫生服务,造成了民族地区卫生安全的隐患,严重制约了公共卫生的顺利开展。但是,也并不是政府加大投入就一定能使农民真正告别“看病难,看病贵”的局面,国家投入巨资,关键要“专款专用”,确保相关资金真正用到农民医疗消费上,千万杜绝部门分割,只争钱、争权、争利,而不承担责任,理顺治理的关系做到“主体明确,权责分明”。
第五,建立基层政府、农民组织与医疗机构三方构成的乡村医疗合办体,增强农民在医疗服务市场上的谈判能力。以乡村医疗合办体所提出的防治结合、大(病)小(病)结合、以互助保险为主干的成套方案,在政府的资金补贴和政策支持下就可以实现整体购买医疗机构的全套服务,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就可以充分代表参保者的利益与医疗服务提供部门协商,为参加合作医疗者争取最大的利益,实现用需求策略来改变目前农村合作医疗中的供方诱导需求格局。同时放开农村医疗服务市场,增强农村医疗服务市场替代性,以竞争机制来抑制道德风险。
参考文献:
[1]国家民委公布05年少数民族地区农村贫困监测结果http://www.china.com.cn/people/txt/2006-07/13/content_6274758.htm中国网,2006-07-13.
[2]杨 团 施育晓:治理与规管——试析如何走出医疗卫生改革困境. 第二届社会政策国际论坛之二——医疗卫生政策(学术讨论第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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