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一方面是由于wto对财政补贴的限制和世界粮食价格的影响;另一方面国家财政负担也太重,不利于长期实施。
三、积极构建农民增收的长效财政机制
1.确立财政支农的长效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历史任务,这一任务的完成离不开财政的支持。因此,财政支农要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小康社会作为财政支农的长效目标。通过构建长效财政机制,真正贯彻“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政策。
2.完善长效税收机制,有效增加农民收入。(1)科学规划长期、统一的城乡税制,切实增加农民实惠。从世界主要国家的税制演变情况来看,当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实施城乡税制一体化就会成为必然的选择。我国经过近30年的改革开放,基本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农业产业化和市场化也日益发展。同时,我国已经建立了以增值税为基础的流转税体系和个人、企业所得税为基础的所得税体系以及财产税等体系,城乡税制统一的基础基本具备。因此,从长远来看,未来的涉农税制应当是城乡一体化的税制,实现城乡居民税收的公平负担。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促进农民增收,缩小城乡收入差距。(2)明确税收在重大涉农问题上的导向。对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其他所有制性质的农产品加工和深加工企业均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农业工业化和产业化。鼓励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流动,对失地农民提供就业岗位的企业,可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对失地农民自主就业、自谋出路者,可以比照给予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执行。对进城务工的农民提供免费就业培训,增强就业能力等。
3.完善财政支出政策,建立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一是要制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的长远计划,严格执行财政支农发展资金国家预算,并且使财政支农的过程和各个环节制度化、透明化、规范化,避免因受经济形势的变化和人为因素的影响而任意削减财政支农资金。同时,建立稳步增加财政资金对农业的投入机制。严格按照《农业法》的要求,真正实现国家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保证农业投入的长期稳定性。二是要不断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农资金结构,增加支援农业生产、农村科技三项费用、农村救济费的比重,直接受益于农民,增加农民收入。同时,控制或者减少农业基本建设资金,尽量规范补贴等短期性支出,建立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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