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格局下中国参与国际能源秩序构建的策略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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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全球化背景下,国际能源格局发生了巨大变化。为了确保国际能源安全与世界经济和谐发展,改变当前不合理的国际能源旧秩序,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能源新秩序成为必然。中国应该坚持发展中国家的地位,在未来的国际能源新秩序中充当重要角色,积极推动国际能源新秩序的建立。 关 键 词:国际能源格局 国际能源秩序 中国策略 全球能源问题的剧烈震荡和大国能源关系的深刻调整动摇了当前国际能源秩序中固有的权力、利益格局,也为国际能源新秩序建立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条件。过去国际能源秩序实质仅仅是能源供需问题,关于能源对环境影响、新能源开发合作、能源技术合作等多有忽略。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国际能源格局由两极结构走向多极格局,国际能源新秩序的建立成为未来国际能源安全保障的基础。在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能源互动体系中,国际能源合①作秩序已经成为国际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也是中国经济发展所关注的热点。 一、现存国际能源秩序与国际能源新格局的错位 全球化的发展为国际能源新秩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从而为该理论在实践中发挥作用提供了一定空间,也为国际法学中的“世界能源法与跨国能源法理论”、或“世界能源组织”的主张重现生机提供了理论支持。[1] (一)国家能源主权变化使不合理的国际能源秩序观继续发展 能源主权是经济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能源新秩序的建立离不开各国的能源主权。由于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能源勘探、开采、运输、贸易等活动穿越了传统的地域空间,加上一些跨国公司和能源组织的迅猛发展,又从某种程度上挤压了国家行使能源主权②的空间,使得国家行使能源主权的范围和空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有的能源主权原则在理论和实践上都面临着新的问题。loCAlhOst为了应对这种变化,许多国家被动或主动地选择了对外开放能源战略,给国家能源主权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其中处于主导地位的发达国家他们不仅和发展中国家一样高度关注能源主权,还不断地利用经济全球化向发展中国家发出不公平能源合作挑战。而原本处于弱势地位的发展中国家若不积极应对能源挑战,就将被置于边缘化的境地。[2] 世界油气资源地域分布的不均衡性、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使大国为获得稳定、可靠、经济的以油气为核心的能源资源,展开了国际间的博弈、较量和争夺,甚至不惜发动战争。能源成为各国在制定对外政策法规和处理对外合作关系时必须认真考虑的重要因素。[3]国际能源旧秩序仍然主要是由西方国家主导,维护的是西方国家的能源利益,没有为广大发展中国家带来合作平等和能源自由合作的机会,致使国际能源合作所起的作用甚微、国际能源关系严重失衡。 例如美国期望凭借实力加强对国际能源组织的控制,使其服务于其国家能源利益,并进一步扩张为控制全球能源的“世界能源安理会”。俄罗斯期望凭借其能源资源国的优势,在未来能源秩序构建中占有重要的一极。日本正利用国际能源合作格局深刻变化的有利时机,致力于建立符合其国家能源利益的国际能源秩序。欧盟正积极地以它独具特色的方式参与、影响着国际能源社会,以更大程度上实现其能源利益,并由此逐步形成它主张的国际能源秩序。 (二)国际能源组织在国际能源合作中的作用偏小 国际能源组织是国际能源条约机制的升级。任何一个国际能源组织的首要职能就是监督缔约方对条约义务的履行。[4]目前国际能源组织数量不少,但仅仅是能源生产大国之间、能源消费大国之间的分别合作,能源运输中转国、能源弱国参与合作的较少。欧佩克(opec)③和国际能源机构(iea)④对能源的影响力正在逐渐减弱,过去国际能源由两极决定——生产国集团和消费国集团——逐渐会向多极结构转变。能源全球化趋势,对国际能源组织提出了新的要求,能源的生产国、消费国、运输国在内,它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参与的国际能源合作组织是实现全球能源合作的必然结果。[5] 能源宪章条约(etc)⑤致力于多边能源合作,组织的成员⑥涵盖的范围有较大发展,但它的成员组成,包括能源与环境的协调,以及对能源输出国、消费国、中转国的公平性、公正性还存在相当的局限性。总的来看,现存国际能源组织对全球能源安全的维护收效甚微、在促进全球能源合作中效率不高、引领全球性国际能源合作的组织缺位。 (三)全球能源合作法律机制的缺失 目前国际能源合作法律机制的缺失使国际能源合作实践失去了存在的基础,更使国际能源秩序运行缺少了支撑。国际能源法律制度的产生是以国际能源合作为基础,本质上是通过个体之间复杂的谈判和博弈过程来完成的。目前在国际能源合作过程中以双边合作协议为主,相关的个体可能存在共同的利益,仅仅存在一些能源组织之间,缺乏全球性的多边合作法律框架。个体在实现共同利益的过程中,需要经过复杂的谈判和不断的博弈过程,此中既有信息沟通问题的困扰,也有利益分配问题的纠纷。[6]国家之间的能源合作关系,需要面对各种能源问题的摩擦和协调。现存国际能源社会缺乏多边国际能源法律制度安排,所有国际能源合作问题的协商解决无章可循。在一个日趋紧密的能源相互依赖世界中,随着能源合作问题密度的增加,无论在纯粹的能源个体交往之间,还是在具有全球的国际能源合作领域,对全球能源合作的法律制度的需求都会越来越强。 (四)金融危机带来了国际能源合作主体力量变化 金融危机迫使美欧等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增长速度放缓,对能源的需求逐渐缩减,一些新兴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过程中成为能源需求的新增长点。中国和印度在能源市场上的消费需求逐步扩大。iea预计到2030年,中国和印度将有2/3的石油依赖进口。中、印等这些新兴工业化国家的能源消费标准将来几乎是近20年的能源消费大国的两倍。为了确保能源安全,这些国家加快了国际能源合作的步伐。[7]国际能源合作实践表明,中国、俄罗斯、印度和巴西在全球能源合作领域中迅速壮大起来,美国长期以来垄断对全球能源工业的局势已经有所改变。在目前全球最大的能源公司当中,已有相当一部分来自这些国家,他们总量比重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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