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加强江西本省信息网络建设,主要保证信用档案信息的及时性、客观性和权威性。笔者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及时更新信息内容。一方面,要求企业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变动情况,并对所提交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负责;另一方面,也需要房地产行政部门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特别是有关企业及执法(从)业人员不良行为的信息。
3.深化阶段。主要任务是建成覆盖全省的信用信息平台,形成完整的信用信息录入、整合、查询、发布信用体系,实现与全行业信息的共享。逐步建立房地产企业信用的基本评价、风险防范、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体系。房地产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可由政府主管部门、政府委托部门和民间机构分别进行,长短互补。信用评级机构可以接受任何市场主体委托为其交易对象进行信用评价。建议在学习和运用国际通用的信用评价模型的同时,加上行为规范评价内容,偏重于不良行为记录和履约意愿。例如,对于房地产企业的评价标准包含企业的注册情况、涉诉案件、纳税情况、年检、履行合同、客户投诉、建筑质量、融资信誉、政府表彰或处罚情况等等。建议在评价制度初期,先选择少数信用评级机构和少数企业进行评级试点工作,随着经验的积累和管理制度的完善,形成一定的竞争机制后,逐步放开市场。
现在,工商管理、技术监督、金融监管等部门都有一套较完备的信用评价体系,形成了规范化的市场信用状况发布机制,并在权威媒体上进行发布,使有关机构、企业、消费者及时、准确地了解经济往来对象的信用状况。通过“信用红黑板”等形式,表彰信用良好的,警告和打击信用败坏的,努力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建议在房地产市场竞争中引入信用等级竞争。例如,在房地产开发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入围企业的信用等级,这就要求企业积极参与国家、社会信用建设,争创国家或省部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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