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中心创造了大量用户,是中心实质性项目的主要机会来源。
·专家咨询。由特定领域的专家提供服务,专家的咨询收费标准为,教授1 500马克/日,工程师900马克/日。
·管理咨询。为企业进行形象、产品设计,总体战略策划和全面质量管理策划等。
·评估和专家报告。对技术项目进行技术、经济、人力资源和风险和不确定性等方面进行可行性评估。
2.研究开发。企业可以就以下内容向史太白寻求服务:新产品、新工艺和新系统的样机开发、测试、专利申请到生产实施,还有现有工艺、程序和产品的工业技术进行优化改进等。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作为研究与企业界之间的中介,有一大批在各个领域具有真知灼见的专家,可以直接向企业提供第一手的高新技术,协助企业完成技术创新。有的情况下史太白也会针对客户的研发需求,安排客户与研究院所和工业合伙人的合作,这完成得益于史太白与高校、科研机构的紧密联系。
3.国际技术转移。向各分中心顾客提供国内外技术项目信息,构建跨区域、国界的国际技术转移平台,目前史太白已在54个国家设立了739个分中心。史太白技术转移中心最重要的作用是向中小企业提供帮助,使它们能够成功地进入未来有增长前景的市场,如亚洲或美国。史太白中心既与金融上可靠的风险协作合伙人保持联系,也与前沿研究和商务机构的国际网络建立联系。
4.人力培训。为企业提供前沿技术的专业知识和成功管理战略的培训,培训的方式主要有:举办技术或商务课题研讨会;举办信息对话,通报最新的关键技术;对企业人员进行在职培训,提升技术专家和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课堂培训,1998年成立了柏林史太白大学,宗旨是培养具有创新理念并有较强实战能力的工商管理人才。特色在于学术界与工业界之间技术工艺与科学知识的相互结合与转移。
弗朗霍夫协会
弗朗霍夫协会是德国最大的科研机构,共有员工12 000人,年度预算超过10亿欧元。1949年由德国联邦政府设立,目前已经成为半官方半企业的全球性应用科学研究推广机构,分布在德国40多个地区,拥有58个研究所。协会不隶属于政府或其他部门,为独立的法人团体,具有现代的组织结构,组织层级由高到低有会员大会、理事会、执行委员会和高层管理者会议。协会的科研经费有70%来自企业和政府委托项目的收入,30%为政府负担。
协会致力于应用研究领域的技术开发,为中小企业及政府部门提供合同式的科研服务,通过改进技术能力和生产工艺,加强其工业伙伴的竞争力。协会有以下8个研究领域:信息、通讯、生命科学、微电子、表面技术、光子、制造和材料。所提供的服务有: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和引进;旧有制造技术和生产流程的改进;各种形式的与技术相关的咨询,包括技术的信息和数据、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质量和安全评估等。
研究所是研发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设立于各地的大学之中,在大学中选聘各研究领域的知名教授担任所长和技术骨干,负责研究所的研发工作。其中有40%员工为高校的在读博士和硕士,学生员工在专家和教授的指导下工作,其工作时间长、报酬低,大大降低了研究所的人力开支,同时也使得学生们能突破大学资源的限制,通过实际课题的锻炼提高自身的研发能力。
弗朗霍夫与史太白在研发服务的最大区别在于:史太白更多的是安排企业客户与科研机构进行研发合作,或直接将客户的需求委托给科研机构;而弗朗霍夫则是凭借自身的物质基础(实验室、仪器设备等)和高校的人力和形成属于自己的研究所,来攻克研发课题。所以,弗朗霍夫拥有大量的技术专利。
三、对于发展我国技术转移体系的借鉴意义
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发展科技中介和技术转移,经过近20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自己的技术转移体系,但从服务科技成果转化发挥的作用来看,仍远远落后于德国这样的发达国家,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技术转移体系的构建存在较多不合理之处。目前,我国技术转移机构大体有以下几类:
第一,国家级常设技术市场。由科技部和各地市政府及其科技部门成立,大多采用会员制组建方式,以上海技术交易所、深圳国际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为代表。
第二,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由发改委、教育部与地方高校或科研机构联合成立,以地方高校或科研院所为依托,整合科技、人力、科研设施等资源,推动本单位科技成果向社会转移,以中科院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清华大学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为代表。
第三,并不以技术转移业务为主业的兼营机构。主要为技术产权交易所,技术的产权交易方式近年来开始在我国兴起,将技术市场和产权市场融合在一起,为科技型初创企业以及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提供融资市场,并为创业资本提供了退出市场。
第四,综合型网络服务平台。以上海市为例,主要有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上海国际技术转移信息服务平台和上海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比之德国的技术转移体系,我国技术转移体系机构种类繁多,但各机构规模小,结构松散,彼此间缺乏联系,难以形成网络化调配能力。作为沟通科研机构与企业间的桥梁,我国技术转移机构与二者的联系不够紧密,首先无法融入高校和科研机构,发掘其人力和科研能力,只是停留于其即有的科研成果,我国虽然也依托高校设立了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但此中心目前只担负高校技术成果向社会推介的职能,无法真正利用高校科研资源,承担企业的技术需求课题;同时,我国广大企业包括科技型企业,尚未真正了解和熟悉技术市场,无法很好利用技术市场来开展技术创新。另外,各机构间虽有合作关系,互通供需信息,但只有建立起统一的技术信息服务平台,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市场效率。
我国技术转移体系的低效现状并不能完全归因于其自身,这与我国的科研体系和社会经济结构有关。例如,科研院所依靠国家拨款开展研发活动,其科研成果应当归属国家,科研人员并没有所有权,即使实现技术转移也只是为国家和单位谋利,个人只会因为在科研活动中所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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