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先后颁布出台了一系列的技术法规和标准,旨在保护其环境和国民的健康。但是,由于技术上的相对差距以及标准的差异,我国相当多的出口企业尚无法全部达到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的技术标准要求。比如,欧盟2005年的weee指令、2006年的rosh指令以及2007年的eup指令,这些指令详细涵盖了有关限制电子电器、化学品、纺织品、皮革、造纸、包装以及化妆品等制造业领域使用有害物质的环保技术标准,相关标准严格而又苛刻,不是企业在一朝一夕就可以达到的,这实际上增加了我国出口产品的市场准入难度。
2.技术性贸易措施向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转化。国外出于环保因素而不断升级出台的各种技术性贸易措施,只是客观上增加了中国高新产品出口的难度。而在另一方面,随着几十年来多轮多边贸易谈判的举行,wto成员国传统的以关税和其他非关税措施保护本国市场的做法已变得越来越不可行。在这种情况下,为缓解国内产业界压力,变相保护本国市场,一些发达国家更愿意主动采用隐蔽性强、更具控制性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上述两种因素相叠加,导致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目前所实施的技术标准、技术法规正逐步演化为一种重要的贸易保护措施,发达国家正是依靠这些先进的技术标准和复杂的认证体系,越来越有针对性地过滤掉不合标准的进口产品,保护其国内特定市场免受冲击。
3.我国高新产品技术标准发展滞后。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我国涉及高新产品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体系仍不健全,一个是企业技术研发落后。据统计,我国目前有国家标准近20 00项,其中约有70%~80%低于国际标准;采用iso、iec的有6 159多项,还不到iso、iec标准总数的1/4,这使得我国高新产品不符合国际标准要求的争端时常出现。另外,作为企业技术研发投入严重不足,难以形成领先、公认的国际技术标准。当今国际贸易的高端竞争,实质上是技术标准的竞争。而获得领先、公认的技术标准离不开企业深入持久的研发投入,因为研发是标准之母。从实际情况看,尽管目前我国企业对高新产品的研发投入在不断增长,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这导致我国高新产业难以形成国际领先的技术标准,反成为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对象。
四、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主要对策
1.完善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预警和评议机制
首先,要进一步完善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预警机制。完善的预警机制是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前提。相关政府部门应侧重加强对国外有关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的动态跟踪、分析处理,及时通报给国内行业,以帮助企业了解目标市场的技术标准变化,及早做出预防调整。同时,在预警体制上,应整合不同部门间的信息资源,明确职责分工,消除信息混乱,以便在政府、行业和企业之间建立起一套协调运转的预警机制。其次,有关行业协会还要积极组织对贸易伙伴通报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进行评议,力求防患于未然,及早发现问题,及早反映我方的合理要求,使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不利影响能降到最低。
2.加大对高新产品的研发投入力度
除了出口预警、评议及实施多元化战略,作为出口企业关键还要做好内功。这一点首先表现在出口企业要着眼于长远,加大对产品的研发投入,提高产品技术含量,这是跨越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根本。对此,相关企业要在利润中储备一定比例的研发经费,建立专门的研发部门和奖励机制,集中优秀科技人员,广为搜集信息,走技术引进和自主开发并重的道路,努力研发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高新产品,推动企业掌握行业核心技术,形成技术优势,以跨越和突破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高新产品出口的限制。
3.切实推进技术标准化建设
技术标准化是克服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通行证。在国际市场上,谁拥有领先、公认的国际标准,谁就拥有了国际贸易的话语权和竞争优势。因此,在持续推动技术创新的同时,政府必须切实加强标准化政策的研究和制定,着力健全国家技术标准体系;政府应创造环境,鼓励企业多采用国际标准,促进与国际标准的接轨;同时,有关部门和企业还要积极参加国际性、地区性标准化组织活动,加强与国际标准组织合作,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尽可能将我方具有优势的标准纳入国际标准中,这无疑将有利于今后我国高新产品的出口。
参考文献:
[1]谢娟娟,梁虎诚.tbt影响我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理论与实证研究[j].国际贸易问题,2008,(1):40.
[2]新华网.欧盟发出“双绿”指令中国家电产品出口受创eo/bl: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5-07/23/content_3256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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