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作假、谎报成绩,欺骗社会股东、股民和上级监管机关;制假售劣、逃债赖账、商业欺诈、合同欺诈、偷税漏税、走私骗汇的不法行为,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增加了经济活动的成本,降低了经济活动的效率,而且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地干扰了中国市场发展的正常秩序,导致了“官商勾结”,催生了腐败现象的滋长。
3.保证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道德责任感和使命感的缺失与腐败的滋生
对中国的国有企业而言,其经济属性要求它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其特殊的政治属性和社会属性要求它承担起扩大就业、维护稳定、发展先进文化等方面的责任。然而在当前,由于社会转型期法律制度不完善、市场机制不健全、产权关系不明晰及监督管理不到位等多方面原因,国企改制却成为经济犯罪的重灾区。
少数由国家任命的企业领导者面对庞大的公有资产,将国家企业变成了个人大发横财的资本。国有企业公职人员腐败犯罪的原因,除了存在制度漏洞,如没有建立政企分开、权责明确的国有资产营运和监管体系,没有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负其责、协调运转的法人治理结构等之外,国企负责人思想道德方面也存在问题。他们没有将实现国有企业保值增值作为自己的神圣的职责和作为自己的理想信念,或腐化谋私利,或不负责任地经营。他们中一些人利用手中握有的企业经营权、决策权,在国有企业的战略性调整中,利用产权重组的机会,采取不法手段,侵吞国有资产。例如,在重组改制中内外勾结、虚假评估、虚报瞒报、低价折股,转移侵吞国有资产;在产权流转中违规操作、自卖自买、压价转让,非法处置国有资产;在资金存贷、投资担保、营销采购、项目招投标等关键环节中暗箱操作以损公肥私,化公为私,将国有资产变为个人的私有财产。
近年来,接连出现的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落马事件,如“中航油事件”、“国储铜事件”、“三九医药事件”等,已引起了国内外高度关注。“一批‘问题高管’相继落马,大型企业集团内部腐败现象呈高发态势”也成为2005年度中国十大廉政新闻之一,而专项治理商业贿赂犯罪成为2006年度中国十大廉政新闻之首。据统计,从2005年8月到2007年6月,全国就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24 879件,涉案金额61.56亿元。
二
针对经济伦理的缺失造成腐败滋生这一状况,我们在反腐倡廉中除了注重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机制外,显然也应该重视经济伦理的培育和建设。
1.我们应该重视经济伦理规范的法制化建设,用外在强制力量保障义务性经济伦理规范的切实遵守
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加强经济伦理建设中的一项重要措施和共同取向是注重制度安排,即加强经济伦理规范的制度保障机制建设,以法制这一外在强制调控方式保障必要的义务性的经济伦理规范如守信履约、公平竞争等的切实遵行。例如,针对商务交往中的贿赂行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29个成员国和5个非成员国(阿根廷、巴西、保加利亚、智利、斯洛伐克)于1997年12月17日在巴黎签署了《制止在国际商务活动中贿赂外国公共官员公约》(简称《制止贿赂公约》,1999年2月15日正式生效)。美国国会也于1997年通过了《反海外腐败法》,其目的是为了防止美国在海外的公司采取贿赂等不正当的手段来提升业绩。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也特别重视商业道德的培育。早在1995年,廉政公署就成立了“香港道德发展中心”,开展了大规模的“推广商业道德活动”,协助2 000多家机构及工商团体制定纪律守则。
当前,商业贿赂的盛行正在将中国的商业环境变成一个关系网配置资源的环境。这种商业贿赂导致的恶性环境剥夺了其他竞争者公平交易的机会,使守法经营的企业沦为受害者,使诚信等公序良俗受到极大破坏。我们说,在市场中出现钱权交易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它成为主导市场活动的准则。一方面潜规则盛行,真正有效的经济规律和经济制度被抛到脑后,破坏了市场资源的合理配置,使诚信的企业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另一方面在“劣币”的示范效应下,“良币”们纷纷仿而效之,出现大面积的市场道德“塌方”,也造成权力腐败的大面积滋生。因此,国家近两年来集中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六个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要根本治理还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因此,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的有效经验,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制定关于保障经济伦理的专门法规,如关于保障诚信的立法,关于反商业贿赂的立法等。借用法制的手段,遏制违背经济伦理规范的行为,逐步提高人们维护经济规范的自觉性。
2.我们应该通过社会道德教育、社会道德评价、社会道德赏罚等道德调控的手段加强经济伦理的建设,以使党政公职人员和经济主体切实认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伦理精神,形成适时的道德信念,恪守经济伦理规范
一方面,我们要通过经济伦理建设,使公职人员增强经济伦理意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应有的管理观和服务观。
现在,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了起来,市场运作自身机制逐渐完善,但行政权力仍然没有退出市场,在许多经济领域仍具有支配性作用,政府的作用无论在宏观经济中还是微观经济中仍然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政企职责与界限不清,行政权力过多地介入经济活动,仍是现在微观经济活动频繁出现权力寻租现象、腐败行为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
党政公职人员要认识到遵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伦理规范的重要性,要在组织、领导、协调经济发展时必须遵守这些公平竞争,守法诚信,廉洁自律的道德精神。要在“注重效率,维护公平”的原则下,自觉以维护市场秩序为己任,将协调市场经济发展,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促使企业提高生产效率,创造更大收益,作为他们的职业目标和职业理想。党政机关尤其是职能部门的公职人员,必须要维护市场秩序,制止和惩罚那些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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