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2)缴费规则、归属标准;
(3)待遇支付条件;
(4)会计处理等。还要在“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应付职工薪酬”独立设立“企业年金”项目,来披露企业年金在报告期的计提、缴纳及应付未付金额。
3.建立职工薪酬报告
由于财务报告各组成部分披露的侧重点不同,企业年金的信息披露不可避免的存在分散披露的情况,而在其他报告中披露的企业年金计划,多是从告知的角度来描述,基本上不涉及企业年金的具体计划及企业年金基金的运营情况。为了全面、清晰、准确的反映企业年金的全貌,笔者认为可以建立以企业为披露主体的企业年金报告。年金报告具体包括五个部分:
(1)企业年金计划说明(包括:参与人范围、企业和职工缴费比例和资金来源等);
(2)企业年金计划的财务会计影响(包括:企业年金的会计政策;报告期企业年金缴费金额;对本期财务管理、会计的影响程度;企业有无中止缴费情况、中止缴费的原因等);
(3)企业年金基金的运营状况(企业年金基金各个管理方的情况;企业年金基金的运营、盈亏情况;企业年金支付状况);
(4)高层管理人企业年金状况(包括高层管理人计提的比例;高层管理人员缴费、待遇支付情况);
(5)其他事项。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财务通则,2006(2)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06(2)
[3]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表应用指南,2006(11)
[4]财政部.财政部关于企业新旧财务制度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3)
[5]葛家澍 陈守德:财务报告质量评估的探讨[j].会计研究,2001(11):13
[6]贾丽.上市公司职工养老金信息披露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7:135~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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