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洗钱”等,几乎涉及现实生活中所有大额交易的场合,其牵涉面之广、手法之多都是难以把握的。更有甚者,佛门境地也沦为“洗钱”的工具。还有利用赌场、酒吧、饭店、宾馆、超级市场、夜总会等服务行业和日常大量使用现金的行业,把非法收入混入到合法收入中来“洗钱”。总之,“洗钱”手法几乎涉及社会生活中使用现金消费和交易的方方面面,因此,要想通过把握“洗钱”的手法达到反“洗钱”的目的是难以做到的。
综上所述,从研究“洗钱”的手法寻求反“洗钱”的对策是得不偿失的。换句话说,就是既难以产生预期效果也缺乏现实操作性,因此我们有必要转换角度来构筑反“洗钱”的思路。
三、反“洗钱”思路的理性回归——整合社会资源,发挥反“洗钱”的专业分工和协同效应
“洗钱”涉及面之广、波及面之大、不受时间和地域限制的特征决定了反“洗钱”工作是一个具有复杂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必须依靠社会各个相关部门的配合和参与。鉴于此,应从不同角度来整合社会资源,以求建立一个覆盖全社会、封锁所有“洗钱”渠道的反“洗钱”体系。
(一)以“人”为本,分而治之,建立反“洗钱”的社会监控体系
“洗钱”可能涉及社会各阶层的所有民众,上至政府官员,下至无业游民,无所不包。即使无辜老百姓都可能被“洗钱”者利用,成为“洗钱”的工具。以人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不同人的特性来构建反“洗钱”的社会监控体系是一种反“洗钱”的有益尝试。
从企业,应以国家税务部门、工商管理部门为主体建立反“洗钱”的监控体系,国家税务部门、工商部门应成立相应的金融信息工作处等机构,专门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的正当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设在税务部门的相应机构则负责对这些公司的资金往来和利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检查。loCALhoSt对于自然人中政府官员的“洗钱”行为,已经有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和存款实名制来加以约束和监督;对于非政府官员,应通过建立个人财产收入申报制度来予以监督。建立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也是我国建立个人征信体系的一个必要步骤,它不仅有利于个人消费信贷等金融业务的开展也是健全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需要。如今出现许多高收入者偷税漏税严重的现象,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因此建立个人财产和收入申报制度是一举多得的举措。在对个人“洗钱行为的监管上,还需要个人所在地居委会、户籍干警的参与如果属于流动人口和打工人员,则需要流动人口的管辖单位和打工所在单位的支持和参与。
(二)从“洗钱”渠道来构建反“洗钱”的监管体系
目前,在现实生活中,资金的往来方式主要有:第一,金融系统的资金往来方式;第二,地下钱庄、黑市交易;第三,民间借贷行为;第四,零散的现金贸易;第五,个人日常现金收支(含消费)。为防止“洗钱”者利用金融通道“洗钱”,可横跨所有金融系统实行实名制和个人资产信息流动监控体制(建立联合各家金融系统的联动监控制度是对实名制的一个有益补充和保障)。这一系列制度的建立和实行,不仅可以规范证券市场的恶意操纵市场行为,还可以防止出现假保单等违法金融欺诈行为的产生。同时,辅之以人民银行所推出的三大反“洗钱”法规,应该可以有效防止这类“洗钱”事件的发生。对于地下钱庄、黑市交易的“洗钱”行为,联合工商、税务、审计、司法等部门成立专门的反“洗钱”机构(在人民银行内部自上而下层层设立),并在各基层设立专门联络分支机构,严厉打击、专项整治地下钱庄和黑市交易;同时从法律上规范民间的借贷行为,对于凡是经过审核认定正当的民间借贷行为予以保护,而对于资金来源不明,借贷行为要素不合乎规范的借贷行为法律将不予以保护,从而防止利用民间借贷的方式进行“洗钱”的行为。另外,还应从规范税务发票人手,防止利用现金贸易来进行“洗钱”。所有以现金形式进行的贸易,必须有正式有效的发票作为交易正当的凭据,这样可以为对可疑交易进行调查提供方便;对于个人的日常开支和消费无法从渠道的角度进行控制,只能采取个人收入财产申报的制度加以约束和监督。
(三)从促进市场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发挥反“洗钱”各部门分工协作效应的角度来构筑反“洗钱”的监控体系。
目前,我国《反洗钱法》立法工作已经启动,在金融系统中建立了客户甄别制度、可疑交易报告制度等。全国性的金融情报部门、反洗钱犯罪的国际合作机制等专项治理洗钱活动的机构和制度体系已纷纷建立。同时明确了人民银行反“洗钱”的主要职责,人民银行内部也已建立了反洗钱处和支付交易检测处,并成立了专门的反洗钱领导小组,确立了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承担监测跨境洗钱的职责,在公安部也成立了洗钱犯罪侦察处。我国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系统、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外资金融机构也同时参与进来,监控体系几乎覆盖了国家所有存在支付和交易结算功能的金融机构。但是目前的反“洗钱”格局依然存在不同市场间人为分割、专业分工后缺乏交流和合作的问题。这种市场间的分割包括: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分割,国内金融市场和国外金融市场的分割,各金融机构间的分割,商品市场、要素市场和金融市场的分割等。要改变这种市场问信息分割的状况,有必要在全国建立一个各市场彼此联系的信息网络。这种信息网络系统的建立,不仅有利于国家统计工作的开展和宏观经济的预测与判断,而且能有效地减少各种金融诈骗的发生。为改变国内外市场问的分割,可建立横跨国内外金融市场间资金往来的信息系统,这样就可以及时发现并防止跨国间的“洗钱”行为。建立各金融机构间的联系,可以有效保证人民银行三大反“洗钱”法规的落实,同时存款实名制也才能比较好地发挥作用。建立商品市场、要素市场和金融市场问的联系(目前仅仅只是资金汇划上的联系),就可以比较清楚地发现客户资金的异常变动和不明资金的动向,从而在金融系统中建立针对“洗钱”的预警机制才有可能。建立横跨国内外金融市场问资金往来的信息系统就可以有效防止跨国的洗钱犯罪。这样,就能有效克服原金融格局的分割状况,发挥彼此协同的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