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税收征管对策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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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论文摘要]由于企业(损益调整)280万 贷:投资收益—圾权投资收益280万 因b企业尚未宣告发放股利,则a企业会计上确认的收益不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该项税款应于以后实际宣告发放股利的年度缴纳。 2004年b企业宣告发放股利时,a公司应作: 借:应收股利28o万 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损益调整)280万此时企业账面虽不体现投资收益,但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还原为税前所得后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 2.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企业往往并不将其全部税后利润用于股利分配,而常留用一部分,以备再生产使用,从而使得投资企业在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通常大于下年度实际宣告分回的股利。如上述例1中,假如a公司本身2004年度账面会计利润为0,b企业于2004年5月宣告发放股利为210万元,则a公司只需就210万元还原为税前收益,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即:[210万,(1—30%)]x(33%一300%)=9万元。 但假如b企业于2004年5月宣告发放股利为350万元(其中包含b企业用以前年度留存收益转增资本),a公司则需就350万元还原为税前收益,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即:[350万/(1-30%)]x(33%一30%)=15万元。这种分配方式就使得投资企业在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小于下年度实际宣告分回的股利。 这种差异有可能作为时间性差异在以后年度被投资方用留存收益转增资本时逐步转回,也有可能随着被投资企业发生亏损造成被投资方未分配利润的减少而无法收回。locAlhost所以,在检查按权益法核算股权投资的企业时,更不能仅仅检查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必须按照被投资方宣告分配的利润作为依据,还原为税前收益后计算补缴企业所得税。 此外,会计制度上允许企业计提减值准备,允许按照权益法核算的企业确认投资损失,允许摊销股权投资差额,但这些在税法上都是不允许税前列支的项目,需要在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调整。 二、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存在着上述差异,所得税申报表中的投资收益并不仅仅是会计账面的投资收益,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要根据税法的规定进行相应的纳税调整。然而,在日常的税收管理中,由于受以下四个因素的影响,对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收益核算易产生征管上的漏洞。 1.主管税务机关之间信息沟通不畅。由于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往往分属于两个主管税务机关管理,彼此会计信息不能及时沟通,使投资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难以掌握被投资企业的盈利状况及利润分配处理情况,投资方企业不能及时根据被投资企业的盈利和亏损确认所得和结转弥补。 2.被投资方利润分配不及时。对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投资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是否需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中申报补交企业所得税,取决于被投资企业是否按时作利润分配处理或对外宣告分派股利,即只有在被投资企业的年终收益进行利润分配处理或对外宣告分派股利时,投资方企业才能将长期股权投资收益还原为税前受益,并人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中补缴企业所得税,否则就不能并入到投资方应纳税所得额中补缴企业所得税。如果被投资企业不及时进行利润分配,就会影响投资企业按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3.监督管理不到位。受目前税收管理模式的限制,投资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因难以掌握被投资企业的年终收益是否已进行利润分配处理或已对外宣告分派股利,尤其对被投资企业应分配而未分配的利润、应分派而未分派的股利,会使投资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对此收益分配失去必要的监督管理,从而产生税收征管上的漏洞。 4.部分企业纳税意识不强。对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投资收益的税收处理,会因纳税人的纳税意识不强,疏于管理,不严格按照双方的投资协议和章程及时对投资收益进行分配,造成企业所得税款不能及时入库。 三、加强投资收益税收征管的对策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采取以下措施,强化对投资收益,特别是“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税收管理。 1.通过制定切实可行的税收管理政策,建立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之间必要的税收信息沟通渠道,密切掌握被投资企业的利润实现情况及利润分配处理情况。 2.投资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全面掌握企业的对外投资情况,如果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应及时监督投资企业按期将投资收益还原为税前收益,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中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3.被投资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被投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及时监督被投资企业按时进行利润分配处理或分派股利,保证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收益后能及时并入到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中补缴企业所得税,从而达到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的目的。 4.加强税法宣传,提高企业的诚信度和纳税意识。督促双方企业严格按照投资协议和章程及时进行利润分配,杜绝以拖延分利时间的手段有意逃避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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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个论文: 浅谈外资企业避税的形式及原因 下一个论文: 浅谈税收专业化管理应注意和解决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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