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马克思原创思想前提下完善劳动 价值论的主要努力方向
在尊重经典作家原创思想的前提下,顺应时代 的发展,对马克思原创的劳动价值理论进行补充和 完善,这是完全必要的。生活在一个半世纪以前的 经典作家,毕竟不可能预见到今天出现的所有问题。 而现代社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生产社会化程度的 不断提高,劳动分工的日益深人,已使得创造价值的劳动呈现出许多新变化与新特点,劳动价值论虽然是真理,也应该与时俱进,而这就涉及一个认清前进方向的问题。
在笔者看来,发展和完善劳动价值论,今人的努力方向主要有两个:一是要重新界定“创造价值劳动”的范畴,二是要实现劳动价值论的数学化。
关于重新界定“创造价值劳动”的范畴:按照马克思的原创思想,只有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才是生产劳动,才创造价值。这一论断在非物质生产极不发达的19世纪是无可非议的。而在今天,精神劳动和服务劳动在社会总劳动中所占的比重日渐增大,非物质生产部门在社会总部门中所占的比重日渐增大,智力劳动在个人劳动总支出中所占的比重也日渐增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应该扩大“创造价值劳动”的范围。而按照一些学者的说法,将这一范畴界定为社会总体工人的“总体劳动”也许是合适的。这种“总体劳动”,不仅包括生产过程的直接劳动,而且包括一些间接劳动;不仅包括简单劳动,而且还包括复杂劳动;不仅包括生产商品的劳动,而且包括生产服务的劳动;不仅包括体力劳动,而且还包括科学劳动、精神劳动、管理劳动等等脑力劳动,而且脑力劳动日益成为创造价值的主体。
而鉴于我们社会主义实践的经验和教训,在界定这种“总体劳动”的范围时,需要特别注意有效劳动、无效劳动以及非法劳动之间的区别。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劳动应是指创造价值的劳动,即劳动创造的使用价值的量与质均符合市场需求与政府的政策法律规定。无效劳动,则不为市场创造出新的使用价值,不可能创造出新的价值,甚至有些无效劳动还表现为“负效劳动”,如损害环境的生产劳动可能是“负价值”。至于非法劳动,其中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劳动,其本身虽然也是创造价值的生产性劳动即有效劳动,但却属于非法劳动,应进行法律制裁;而此外的那些有害活动或有害服务,不仅不创造价值,而且会损害社会总价值,都是无效劳动,且更应受到法律制裁。
关于劳动价值论的数学化:这是要在方法论上对劳动价值论进行发展。在今天,数学化已经成为经济学研究的最为基本的规则和要求。数学的方法渗人经济学的概念、命题、定理、原理和体系及其产生、检验、认可的每一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的进展几乎没有一个是离开数学而独立发展的,甚至数学和经济学出现了一体化的趋势。严格定量、可计算、可模型化、可分析、可测度、可形式化表达、可逻辑证明几乎已成为一种铁律和体制性要求,这无疑是经济学在研究方法上的一次巨大的飞跃和发展。适应于这种发展,将马克思博大精深的理论用数学语言表述出来,无疑是劳动价值论在当代的一个重要发展取向,必将进一步深化我们对于这一理论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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