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
智力劳动资本化的本质就是承认劳动者享有剩余控制权,并且依据其所拥有的份额进行剩余索取。这样,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就以资本权利为原则统一起来了,从而消除了传统产权安排下劳动与资本的对立,创造性地建立起劳动与资本的合作与联合关系。这是一种全新的企业治理结构和资本所有权制度。智力劳动者在企业新价值创造中的地位为其拥有剩余索取权提供了必要性、而劳动者智力资本在一定程度上的可抵押性为其拥有剩余索取权提供了可能性。智力资本的抵押性表明企业在一定时间内和一定程度上享有对员工智力劳动的控制权,劳动者在与企业的契约期内承担着事实上的风险,企业经营的好坏将直接影响智力资本所有者的利益。因此,智力劳动资本化是风险收益安排的客观要求。
智力劳动资本化符合社会主义社会的分配原则。劳动者的劳动在使用过程中创造的价值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必要价值,即用于补偿劳动力的价值;另一部分是剩余价值。在资本主义的雇佣劳动制度下,劳动者得到的工资只是必要劳动部分,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而社会主义社会不存在剥削,剩余价值理应归劳动者所有。特别是智力劳动者对社会物质文明贡献尤其巨大,把他们自己创造的剩余价值量化给个人并参与分配,体现了按劳分配原则,符合社会主义先富后富的发展规律。
智力劳动资本化,是对智力劳动者进行激励的最佳方式,符合经济学客观规律。任何经济制度存在的根本目的可以说都是为了解决效率问题。只要社会资源存在稀缺性,就需要探讨对资源的最佳利用。智力资源已经成为知识经济时代最稀缺的资源,智力资源人格化的特点决定其最佳利用或效率只有通过有效激励才能实现,而激励的核心问题就是产权问题。智力劳动资本化的要点就是产权明晰。我国过去长期经济效率低下正是产权模糊造成的恶果。在知识经济时代,通过智力劳动资本化明确界定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的所有权,提高智力劳动者在社会生产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是后起国家能否实现经济腾飞的关键。
在智力劳动资本化的分配模式下,智力劳动者的收入就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劳动者的工资性收入,另一部分是资本化利得。其收入理论模型为:
智力劳动收入=工资收入+资本利得
=工资收入+智力资本x资本
利润率
实际中,资本利得部分的形式可以是多样的。目前已经存在的股票期权尚处于智力劳动资本化的萌芽阶段,现实中应该努力探索智力资本利得的多元实现形式。
上式表明,智力劳动者完全拥有其劳动创造的全部价值。这一分配模式是由智力资源成为社会核心资源的现实状况所决定的。正如布莱尔所说:未来企业的所有权安排将是雇员所有权增加的制度。这一分配制度变迁无疑将大大改变企业现行产权安排并促使社会经济出现又一次革命性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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