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金付息对商业银行经营的负面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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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我国金融机构的存款额增长较快,但贷款额增幅却较低,而且两者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这一现象引起了经济界的普遍关注。从深层次分析,我国独有的存款准备金付息制度,是造成商业银行不重视贷款营销的重要原因之一。
我国自八十年代中期实行了存款准备金制度,并对准备金存款付息,一直延续至今。据《2000中国金融年鉴》公布,1999年度我国工商银行等16家商业银行存放中央银行的准备金存款平均余额为11403.81亿元,按当年准备金存款加权利率2.586%(1999年6月10日前后的准备金存款利率分别为3.24%和2.07%)计算,当年度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支付的准备金存款的利息约为294.9亿元,而当年16家商业银行实现的税前利润总额却只有248.22亿元。故此我们可以看到:现阶段我国商业银行的盈利来源并非存贷款的利差收益,也非各项中间业务的收益,而是来自于中央银行对准备金的付息,或者说是来自于中央财政对“准备金税”的豁免,由此反映出我国商业银行离“商业化”的目标有多远。
一、准备金付息制度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
(一)对准备金付息导致我国商业银行偏重存款业务。我国的准备金付息制度是建立在“专业银行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利率应高于专业银行吸收存款的成本利率”的基础上,在这样的利率机制作用下,商业银行通过吸收存款上存中央银行就能获得无风险的边际收益,使商业银行自然产生了“只要有存款就会有利润”的经营思想,据此提出了“存款立行”、“存款是商业银行的生命线”的共识,并确立了以追求存款规模为目标的经营主导思想。
(二)对准备金付息弱化了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能力,缩小了货币乘数作用。由于存款准备金享有中央银行的付息,使商业银行将大量的超额准备金留滞在中央银行的帐户上生息。1999年末,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持有的超额准备金的平均比例为8.4%,其他商业银行持有的超额准备金的平均比例为21.9%。如此高的准备金比例势必会弱化商业银行的信用扩张能力,缩小货币乘数作用。
(三)对准备金付息使商业银行对中间业务的创新动能不足。在准备金付息机制的延续下,形成了我国商业银行的利润结构主要依赖于利息收 [1] [2] [3]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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