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理解
第一种观点认为,公共财政不等于吃饭财政,财政要退出一般竞争性、盈利性领域。所以,财政还是一元,政府或者国家财政。以后要保留下来的国有企业,也属于公共财政的范围,财政还得管它。因此,公共财政不等于吃饭财政,财政要退出一般竞争性、盈利性领域。[5]
第二种观点认为,公共财政的兴起是有着客观基础和现实依据的。
第一,财政支出呈现出逐步退出竞争性、经营性领域的趋势,财政投资支出在财政总支出的比重大大下降,而余下投资支出的重点和方向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对基础性、高风险性领域的投资成为重点;
第二,财政收入由原先的税收、利润共同居于主体地位的格局转变为以税收为单一主体的格局,同时种种不规范或者比较不规范的所谓制度外收入、预算外收入正在逐步通过税费改革得到遏制和治理;
第三,财政政策由原先强调保持财政年度平衡,转向有意识利用财政政策的功能,实现经济政策目标;
第四,通过财政体制改革,分税制体制初步得以确立,地方政府的财权财力得到初步的确认;
第五,伴随着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局面的形成,非公有经济逐步取得了与公有经济平起平坐的地位,我国财政收支政策中的对某些经济成分给予支持或加以限制的不同等对待现象正逐渐减弱。这些迹象表明,我国财政的公共性特征正日益显现出来。所以,公共财政论的兴起是有着客观基础和现实依据的。[6]
第三种观点认为,公共财政是我国独有的学术概念。从我国目前市场经济的发展状况看,它既存有先天性的种种市场缺陷,包括外溢因素和自然垄断的存在及公共商品供给不足等等,亦面临尚待克服的种种市场不足,诸如混乱的市场秩序和不合理的产业结构等等。这就要求我国财政理论构建和财政制度设计不仅要考虑到一般所谓的市场缺陷问题,而且要注意对后天性市场不足的分析与研究,从中寻求克服此类市场不足的财政对策。[7]
第四种观点认为,公共财政是建立在现代预算基础上的财政制度,预算是公共财政运行的“道路规则”,是纳税人及其代议机构控制财政活动的机制,我国建立公共财政就是要重建预算制度,重建预算制度是十分艰巨的,理论探讨与实践探索的着眼点应尽快转移到这上面来。[8]
四、公共财政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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