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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际网路上的公共领域----在风险社会下的建构意义           
网际网路上的公共领域----在风险社会下的建构意义
中,它是由电脑所中介而形成的人际间沟通网络 (Buym 1996; Mackinnon 1992 ;Reid 1991; Carlstrom 1992)。

透过上述的实践观,我们也可以进一步追问,在网路上所构筑的社会沟通网络,是否能回复到哈伯玛斯根据古典的agora和salon形式在当代所欲建立公共领域的理想模型。哈伯玛斯企图透过当代公共领域的重建,强化并弥补自由主义代议*的民主漏洞。近几年来,它不断透过综合商议民主的理念,完构一套涵盖当代市民社会意义的民主理论。从沟通理论的设准出发,他假设了一个理想的沟通情境,据此来挽回由大众媒体支配而日益沦丧的的公共领域。哈伯玛斯虽注意到资本商业意识形态对公共领域的宰制,但他所提出的四个沟通理性设准,似乎仅停留在单一、普遍的理性、自律意义上 (Lyotard 1986:16,33)。许多女性主义者因此批评其忽略到对父权社会机制之社会理性的反省:根据何种理性逻辑、谈判利益?并且谁来决定谈判的议题和程序?(张锦华1997:11)

面对当代的沟通问题,我们同时必须在注意到两个面向:一是在当代由个人面对面所建构的公共领域已日益消逝;相反的,在网路上所建构出的电子agora是一个匿名、异质与多元的公共场域。若我们要求人们以在社会控制意义下的沟通理性,遵守网路上的游戏规则;不如将之视为一个自然状态,观察参与者在网路上的行为。同时,也注意外在社会脉络如何被带入网路活动中。


二是,语言本身就是权力,发言者本身就掌有影响事务的权力。根据福柯,有权力的地方一定就有对抗,权力渗透于各个不同领域。因此,在沟通领域中,谁能发言、谁主导发言与谁决定发言就成了很重要的权力争夺战。这个观点完全回然于哈伯玛斯沟通理性的预设,而在网路上的沟通行动本身就无法单一的进行这后设的沟通预设。也就是说,在网路上的发言规则并非一开始便规定下来,而是每个有权发言者,根据其论辩、冲突、排挤与妥协,所构成共同同意遵守的共识、习惯或规定。这个过程似乎拟同于涂尔干所指出「非契约的社会契约形式」。因此,沟通实践的意义不在于一个被规则化下的实践活动,而是一个经由多元论述的活动过程。我们称之为「网路上多元论述的公共领域」。

从后结构主义的立场而言,语言的呈现本身是一个自我建构,同时也是自我认同的过程 (Grodin 1996:6; McName 1996:149)。这个看法是相当接近于福柯之语言权力观。人们根具自我的发言主体实践,争取、学习及诠释自我对事务的认识和主张,并在其中建构认同,语言发展了社会认同,人们透过于语言游戏(维根斯坦)组成具沟通辩证意义的社群。在此意义下的社群,并非如现代主义者所强调一个稳定的、鲜少变动的社会客体,而是一个由语言实践自我认同意义下的持续建构过程。

从语言实践与认同的关连,将网路上社群的问题同时也联系到公共领域实践的问题。公民的实践活动和对社会的连带感,是基于个人对社会的认同。一但这个认同的符玛解组,社会就面临一个新的危机。从现代主义者的立场,人们不禁要问当代社会是否面临认同片段化的危机?从涂尔干的角度,这个问题可以解读为社会的集体意识是否瓦解?公共领域因此破碎化?回到后结构主义对语言的分析,其回答应会指出,现代社会的认同和集体意识并非瓦解,而是产生在分化的语言论述上,也就是其发生于现代社会多元分化各个领域之中,在不同领域的沟通对话中建构其多元的认同 (Turke 1996a:258, 1996b:158,173)。

后结构主义者这个乐观的立场,似乎可以相当贴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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