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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选择,市场经济与自由——从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引出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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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选择,市场经济与自由——从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引出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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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受为事件“B”),并且听到和读到人们将我们所生活于其中的世界指称为“市场经济”时(设此项感受为事件“A”),我们的“因果性联想”能力总是倾向于让我们认为A是B的原因。为了尊重和回答休谟对我们理性能力的质疑(这也就是尊重我们自己的理性能力),我们的第一项任务便是对“A导致B”这一命题作—番认真的研究,这便是所谓“实证研究”。不论你多么反对实证研究,你不能不跟着叔本华承认,实证研究是人类将梦幻与现实相区分的惟一途径。但是这类研究立即导致第二项任务——从其他人的言说中找到支持或反对“A导致B,,命题的论据而不混淆了在一般概念A(“不自由”)与B(“市场经济”)之下掩盖着的我们所处的生活世界与其他人所处的生活世界之间的区别。对于认识主体而言,这两类生活世界中的前者是“基本事实”,而后者是“派生事实”。 关于我们的生活世界与成熟市场社会里人们的生活世界,就我个人多年的体验而言,一组可以叫做“基本事实”的观察是:(1)那些成熟市场社会里多数人的物质生活的质量比我们要高一些,并且最重要的是,他们与我们在物质生活的质量上的差距,当我们沿着中央计划经济的道路前进时越拉越大,而当我们沿着市场经挤的方向走时越来越小;(2)那些成熟市场社会的多数人,在使个体生命得以发展的基本权利方面,似乎比我们目前所享有的各项权利更充分,并且最重要的是,更有发展的潜力。例如生命权利和表达不同意见的权利;又例如批评政府的权利和在防止个人利用官僚机器剥夺他人自由方面等等;(3)那些成熟市场社会的多数,他们独立求生存图发展的精神表现得比我们要强烈些,并且更要的是,只有依托于这种精神,“自由精神”才可以被开发出来;后,我想再加上一条,(4)对一般人而言,独立精神决不是生来就的。人们必须被赋予“自由选择”的权利才可能培养独立精神。在人类已经找到的各类制度当中,只有市场制度比较充分地赋人们自由选择的权利,尽管一部分人可以“自由到一无所有”。 请注意,我强调这组基本事实是“就我个人的体验”来说的,所以我对“多数人”的指称,也是基于我个人的体会而言。这当然是福柯所批评的“话语权力”之一种形式,不过我非如此而无法说话。防止话语权力压制思想的办法之一是时刻提醒自己和他人,对我们所陈述的道理,永远有进一步研究和批判的必要。但是“批判”不能超越“历史”。我感觉我的那些批判“市场经济”的朋友们的批判话语,其第一个特征是感染了“语言”病,认为只要超越了语言上的“两分法”就可以超越现实事物的发展阶段;其第二个特征就是“非历史性”,或者更确切地说,以理性乌托邦来批判现实历史。须知,“理性”是为自然立法者,但绝无可能取代自然。其实这两个特征是同一件事情:只要你面对“发展”的问题,你就必须承认“发展”的阶段性。西方的批判理论家们常常忘记的一个基本事实也正是事物发展的阶段性。这也很自然,假如你的社会分工就是对社会进行批判,那么你自然便忽略了“建设”以及建设者所必须正视的“发展”阶段性。我之所以不认为哈贝玛斯是一位单纯的批判理论家,因为我相信从他所立足的“交往理性”出发,他不得不从事社会建设的工作。 我说过,“市场经济”只是我们从必然王国走向自由王国的一个过渡阶段,对多数人来说,这是一个不可超越的过渡阶段。如果你不承认这一点,你不妨看看我们周围有多少人可以完全忽视物质生活的质量而终身沉浸于崇高的自由精神的生活当中。不错,任何一个具体的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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