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首页 | 范文 | 演讲致词 | 汇报体会 | 总结报告 | 公文方案 | 领导讲话 | 党建工会 | 论文 | 文档 | 书信 | 
您现在的位置: 范文大全网 >> 论文 >> 法律论文 >> 正文 用户登录 新用户注册
浅谈司法实践中职务侵占罪疑难问题探析           
浅谈司法实践中职务侵占罪疑难问题探析
依法对企业所实际拥有的财产进行直接的占有、使用和处置。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本单位的财物”应当指的是企业法人财产权。第三,股东财产权意义上的股权不能单独成为职务侵占罪犯罪对象。虽然企业法人所支配的财产实际就是股东的财产,但却不能将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界定为股东的财产权。这是因为,侵害企业法人财产权的行为必然会侵害股东的财产权,而侵害股东财产权的行为却并不必然导致企业法人财产权受侵害,将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界定为企业法人财产权同时保护了股东和企业两个法律主体的财产利益,更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本质。例如单纯占有股东股权的行为,使股东丧失了向企业索要财产的权利,甚至可能因此改变企业的股权结构,但就整体而言,作为独立法律主体的企业所支配的财产并没有减少,企业法人财产权并没有被侵害,因此不能认定为职务侵占罪。但是,如果行为人侵占他人股权的目的是将股权对应的企业财产据为己有,并使其脱离企业的支配,则其侵占股权的行为可以视为其侵占法人财产行为的一部分,将其定性为职务侵占。

三、离职后职务行为延续性的认定

司法实践中,部分已经从公司离职的行为人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情况,私自“代表”公司收取款项,并据为既有,例如某公司员工甲在公司工作期间与客户开展了一些业务,离职之后,甲仍然以公司员工的名义从以前开展业务的客户(此时客户并不知该员工已离职)处结回货款并将之占为己有。本文认为,案例中甲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具体理由如下:第一,认定甲实施犯罪行为时是否利用了原有职务的关键就是甲离职之时原有的职责职权是否完全割裂清楚。如果没有完全割裂,则可以认定甲仍然是利用了原有职务实施犯罪犯罪,进而认定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此时,其以原公司职员身份向客户收取货款的行为实际上是原有职务行为的延续;第二,认定甲的职务是否完全割裂要看以下两点:一是甲与公司就业务工作是否完全交接清楚;二是公司是否能够及时与甲开展业务相对应的客户交待清楚。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行为人如果仍利用原公司身份从客户处结回货款,则可以认定其构成诈骗罪。但是,在实践中,绝大多数的公司都不能与离职员工就职权问题完全割裂清楚,特别是不能及时对相应的客户尽到提醒义务,导致离职员工在离职后往往还能够利用以前的身份侵占公司应收货款。在此种情形下,客户单位可以依据民事上的表见代理抗辩行为人所在公司可能的继续支付货款请求,因此真正遭受损失的是公司。此时,我们完全可以就此认定行为人是利用其原有的、尚未完全割裂清楚的职务便利,侵占了公司财物。

四、职务侵占案件中的经济纠纷的处理方法

职务侵占案件中行为人往往自辩其与公司之间存在经济纠纷,称是在个人经济利益受到侵犯的情况下不得已才实施了侵占行为,因此要求将涉及金额在犯罪数额中予以扣除或要求认定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有种观点认为,合法的债权也不能用非法手段获取,因此认定职务侵占罪犯罪数额不应当考虑经济纠纷因素。但是,本文认为,由于职务侵占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在存在经济纠纷的情况下,难以认定行为人对这部分钱款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故对存在经济纠纷的部分不应计入犯罪数额。当然,为避免犯罪分子以存在经济纠纷为由逃避法律制裁,必须严格界定经济纠纷,并慎重计算犯罪数额。
在职务侵占案件中,经济纠纷的认定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员工应得的合法收入,如工资、奖金、提成、工伤补助等,或为公司经营先行垫付的钱款,如出差费用的报销等;二是公司未能及时支付合法收入,且经过员工合理讨要仍拒绝支付。如果上述两个条件有一项不符合,则不能认定为经济纠纷,其涉及数额便不能从犯罪数额中抛出。例如,公司因资金周转不开暂时拖欠了某员工的提成或工资,该员工并没有就此向公司讨要就直接实施了职务侵占的行为,此时就不能将拖欠的提成或工资在犯罪数额予以扣除。理由是该员工没有要求公司支付而公司也没有明示不予支付,双方对该债务根本没有形成纠纷,该员工也就不能以此为由要求扣减犯罪数额。此外,在确实存在经济纠纷的情况下,应当慎重计算犯罪数额。如果公司职员侵占的公司财物价值与经济纠纷涉及的数额基本一致,则不宜认定该职员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如果侵占的数额超出经济纠纷的数额,且超出部分达到起刑标准,则对于超出部分可以职务侵占罪定罪量刑。但有以下两个例外:一是公司职员在截留货款后及时向公司明确表示要归还超出部分时不宜认定。例如公司拖欠职员3万工资,该职员直接侵占一笔货款5万元,单同时积极与公司联系,表示要将多余2万元归还;二是侵占的物品不可分时不宜认定。例如公司拖欠职员3万工资,该职员便侵占公司一件无法分割、拆卸的,价值5万元货物。如果该职员借此货物与公司商讨解决经济纠纷,则不宜认构成职务侵占罪。

上一页  [1] [2] 

  • 上一个论文:

  • 下一个论文:


  • 看了《浅谈司法实践中职务侵占罪疑难问题探析》的网友还看了:
    [法律论文]浅谈我国经济犯罪死刑的废止
    [法律论文]浅谈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渎职罪主体资格探析
    [法律论文]浅谈文化迁徙与思想政治教育环境的关系
    [法律论文]试论刑事推定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法律论文]浅谈渣滓洞看守所被关押人员被捕原因略考
    [法律论文]浅谈马锡五审判方式对现代司法制度的影响
    [法律论文]浅谈在《东盟宪章》下解决当前法律问题
    [法律论文]浅谈破除制约瓶颈、拓展路径空间,不断开创消防法
    [法律论文]试析司法公正理念下的刑事诉讼程序改革
    [法律论文]浅谈有关司法实践中风俗习惯的适用分析

    法律论文
    普通论文论经济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
    普通论文论民事举证责任分配制度
    普通论文关于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修改后实施
    普通论文从案例看后危机时代金融案件审理
    普通论文担保理论的几处疑问
    普通论文民法教学与民法精神的培养
    普通论文浅析跨界环境损害的国家责任
    普通论文民法中的资格型强制性规范及其效
    普通论文简述试婚期间相关行为的法律后果
    普通论文场外衍生品交易担保之信用支持制
    普通论文明星广告代言的侵权责任探究
    普通论文试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
    论文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西部地区少数民族人口问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中外财政审计制度的比较
    普通论文[经济论文]竞争情报与知识管理的关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汽车庙会主持词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周记:购买电动车
    普通论文[免费范文]魏新 解说真正的企业文化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浅析从中小型企业发展趋
    普通论文[今日更新]爵士乐的魅力
    范文大全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赴先进检察院考察学习体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2011年企业财务工作计划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在大学“十二五”发展规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全文
    普通范文[先进性教育]先进性教育活动总结
    普通范文[实习报告]重庆市中山医院参观实习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2011年领导干部党性分析
    普通范文[范文大全]2010年秋季开学典礼校长
    演讲致词
    普通演讲[节日祝福语]2011小学生有关春节的日记
    普通演讲[节日祝福语]小学生三年级学生关于植树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学习实践活动民主生活会发
    普通演讲[会议发言稿]在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实施情
    普通演讲[教师演讲稿范文]消除中小学生灰暗心理的途
    普通演讲[庆典致辞]母亲节贺词(贺辞)集
    工作范文
    普通汇报体会[经验材料]医院卫生事业加强妇女干部
    普通总结[调研报告]电信市场服务调研报告-宽带
    普通汇报体会[经验材料]个体私营业户建账难的调查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林业局党组书记事迹
    普通公文方案[活动方案]企业管理规范化实施方案
    普通党建工会[政府政务]统战部长在全市统战工作会
    普通党建工会[记要](区委书记)党管武装工作
    普通总结[工作计划]初中2010教学工作计划
    普通公文方案[公文写作]关于农村远教教学资源开发
    普通总结[工作总结]城乡环境治理工作半年总结
    普通汇报体会[先进事迹材料]学习吴大观同志事迹报告:
    普通党建工会[入党相关]学生版入党申请书模板